网络订餐平台须持证亮照 带你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2016-10-08 16:11 来源:网友分享

  “十一”期间,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进行突击检查。假期将严防网络订餐不合格商户“死灰复燃”。10月1日开始,一旦发现网络订餐平台对店铺不履行“亮证”、无资质店铺下线义务的,将被从严、从重处罚。

  节日期间死盯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唐云华介绍,国庆期间,全市将加大食品安全保障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监管检查,对节日期间热销食品、特色食品、食用农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落实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品种检查。特别是国庆期间会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加强监管。

  10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从1日起对未履行审查公示义务以及无资质店铺下线义务的个别平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予以从严从重查处。

  “网络订餐平台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我们停休并且还将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网络订餐将加强监测。”唐云华指出,一些平台、店铺跟监管部门“打太极”,平台将资质不合格的店铺下线,检查过后又悄悄上线,恢复经营。十一期间将严防这类“死灰复燃”现象,一旦发现,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记着了解到,自8月10日以来,北京食品药品监管局共三次召开几大网络订餐平台负责人参加的违法线索通报会,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大网络平台共下线万余家各类无资质店铺,许可证件总体公示率由3·15期间的几乎为零,提升到98.8%。

  据悉,下一步市食药监局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整治除了严格落实许可证亮证义务,还包括严格查处超许可范围加工制作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具备餐饮经营资质,以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或已过期的餐饮经营许可冒充替代,违法开展餐饮活动;严厉打击许可证件造假行为。

  了解“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

  从10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给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美食的商户念响了“紧箍咒”。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在网上售卖食品的商户,必须要在经营平台处进行实名登记,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供审查。今后,如果你发现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没办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就是购物网站先赔偿,最低赔偿额度为1000元。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网购食品、外卖下单前,最好先看看店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需要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身份证明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核资格。简单说,就是网店店主要向其所在网站提供相关证明和许可证。

  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中提到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审核后颁发相应许可证的统称,主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发。此次网店食品行业准入主要涉及食品经营的许可,即准入审核的是食品流通许可证,另外卖家还需提交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

  开一家餐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是最基本的两样证照,也是消费者判断一家餐馆是否正规的基本依据。可是,在网上点外卖时,消费者能看得到餐馆的这些证照吗?根据消费者实际体验,目前,在主流外卖软件中,消费者可以在大多数商家的信息栏里点击“商家营业执照”和“商家许可证”,查看商家上传的证照照片。不过,也有不少商家并没上传相关证件,或者只上传了两个证件中的一个。

  对此,食药监部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证件不全肯定违法违规。餐馆老板不管是做堂食还是外卖,都必须在自己的营业地点公示相关证照,如果加入网络送餐服务内容,则需要在网上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如果有市民发现餐馆没有公示证照或公示得不全,可以致电食药监监督热线12331投诉。

  今后,如果你在网购过程中买到了问题食品,但找不到卖家,可以找购物网站索赔。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网购食品过程中,如果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可以通过购物网站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但是,如果购物网站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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