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2 16:36 来源:网友分享
2016-10-20 讯 前段时间,市民杨先生购买了几包香肠,近日打算食用时,在一包香肠内发现了一根长毛发,这让爱吃香肠的一家人大倒胃口。
据了解,问题香肠是一款名为“双汇蒜味肠”的产品,发现毛发后,杨先生联系到厂家客服,但是协调多日仍未有结果。
19日晚,记者获悉目前双方就赔偿问题已达成一致。
“密封包装的香肠,里面怎么会有毛发?真是太恶心人了!”19日,市民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9月份的时候,他在崂山区中韩张家下庄一超市,购买了两包“双汇蒜味肠”,每包售价11元,回家后打开一包吃掉,之后将另一包放了起来。
前几天,家里的孩子想吃香肠,杨先生找了出来,岂料还没等打开包装,孩子就发现香肠包装袋内,有一根长长的毛发。
记者看到,问题香肠袋内共有四根肠,净含量450克,包装袋上印着“双汇蒜味肠”字样,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4日,在第二根香肠中间位置,其与包装袋之间,有一长度五六厘米的细长毛发。发现异常后,杨先生根据包装上的联系方式,将情况反映至厂家。“后来也有人联系过我,说是要出面赔偿,但是一直拖,直到现在,还是没有给出个明确答复。”杨先生说。
为了保留证据,杨先生仍未将问题香肠打开,目前仍保留在家中。19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反映至双汇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将直接与杨先生沟通,落实情况属实后再进一步协商处理。
19日晚上,记者从杨先生处获悉,双汇方面相关业务人员已经联系到他,目前双方就此事处理结果达成一致。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