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可入户不等于超生不罚款

2017-06-06 18:20 来源:网友分享

  

  上个月,东莞市公安局和市卫计局联合发文,落实省里要求,各部门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的前置条件。新政后,不少公安分局的门口排起了长龙。不过,饮上“头啖汤”的超生户家长最近开始陆续收到了罚款通知,并要求一次性付清。

  对此,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表示,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矛盾。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一次性罚16万?家长称始料未及

  此前,因为超生拿不到计生证明,超生的孩子办不了入户,只能沦为“黑户”。在看到超生也可以入户的新政后,很多爸妈高兴坏了,蜂拥去上户。但是,超生可以入户,并不意味着超生不罚款。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不少入户的家长甚至怀疑受骗了,“不是说可以入户吗,怎么还要罚款”。

  大朗的张女士就收到了这样一张罚款通知。据了解,她超生的女儿上个月刚入户,至今还没到一个月,已经接到了缴纳罚款的电话。根据要求,她需要在半年内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即俗称的超生罚款,费用方面则需要交给镇约13万元,交给村里3万元。

  一次性缴交16万元,这对张女士的家庭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张女士说,希望镇和村能给个缓冲的时间,例如分3年付款。

  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矛盾

  对于张女士希望缴交16万元能分3年付款,镇街工作人员表示,分期付款的方式需要了解相关情况。不过,卫计部门则明确表示,对公民进行户籍登记属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卫生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违法生育子女入户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回事,两者既不矛盾,更不相互否定。近期,市卫计局将加大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力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具体费用方面,各镇街不一。根据相关规定,以超生一孩为例,各地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要以当地的收入水平为基数,再乘以3到6倍。富镇多以“3倍”标准为主,如长安、虎门、厚街、大朗等,而经济水平次之的镇街中,则有部分是超过“3倍”的,如石龙、万江等。如石龙镇确定的倍数是6倍,以2014年东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64元来计算,城镇居民超生一孩须一次性征收22.06万元社会抚养费。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则需要交纳约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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