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gsp正式发布 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6-04 08:35 来源:网友分享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月19日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表示,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sp)经卫生部部务会通过并正式发布,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新修订的药品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堪称史上最严,根据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预计将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自身努力通过认证。

  王良兰表示,此次修订明确了“全面推进一项管理手段、强化两个重点环节、突破三个难点问题”的目标。一项管理手段就是实施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两个重点环节就是药品购销渠道和仓储温湿度控制,三个难点就是票据管理、冷链管理和药品运输。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药品gsp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有效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

  “新修订药品gsp全面提升了企业经营的软硬件标准和要求,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助于抑制企业低水平重复生产,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集中度。”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表示。

  修订后的药品gsp共4章,包括总则、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附则,共计187条。新修订药品gsp集现行药品gsp及其实施细则为一体,增加了许多新的管理内容。如吸收了供应链管理的观念;增加了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仓储温湿度自动监测、药品冷链管理等管理要求;引入了质量风险管理、体系内审、设备验证等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新修订药品gsp按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从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机构、设施设备、体系文件等质量管理要素各个方面,对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运输、售后管理等环节都做出了新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新修订药品gsp实施设置了3年过渡期。到2016年规定期限后,对仍不能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企业,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停止其药品经营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及时出台具体实施步骤,严格监督实施新修订药品gsp,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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