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开始清查非法疫苗流向

2017-06-06 12:38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各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要求纷纷行动,清查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中的涉案人员、疫苗流向等。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公布清单
  12种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
  ●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
  ●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
  ●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
  ●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水痘减活疫苗
  ●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2种免疫球蛋白: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
  ●细菌溶解物
  各地行动
  安徽
  2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跨部门联合专案组,针对山东特大非法疫苗案中的涉案人员、疫苗流向等进行彻查;安徽省食药监局已发文要求有关市县区局和地方政府积极动员涉案人员的家属朋友敦促涉案嫌疑人员及时投案。
  黑龙江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和专案组,专案组已会同市(地)局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提醒公众,如了解掌握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广东
  3月21日上午,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全省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和疾控单位集中约谈会议,对省内全部3家疫苗生产企业、37家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流通企业和相关疾控单位进行集体约谈,要求各单位立即开展自查,重点查清近几年来是否与山东省局公告线索的涉嫌人员有业务往来,有否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或向个人销售疫苗,是否存在疫苗购销票、账、货、款以及运输凭证不一致的情况,并要求各单位将自查情况报告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瞒报或漏报的,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对基层卫生计生部门提出严格要求,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山东
  山东省食药监局表示,由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处置工作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加强协调联动,以最大的决心、最强有力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处置工作。对所有案件线索,全力追查、一追到底,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山东还将立即组织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对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一旦发现来源不明疫苗,立即封存,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一律严肃处理。在案件查办中,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区、市)的,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组织协查。
  严肃查处
  食药监总局、公安部、国家卫计委21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明确,为加强部门协作,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山东省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对涉及本地区的嫌疑人尽快核实身份,及时查明疫苗购销情况。
  对属于销售上线的,应当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情况;对属于购进下线的,应当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要逐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对查实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的,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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