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9 14:43 来源:网友分享
2016年07月18日讯 FDA发布了新的进口禁令,对两家中国制药企业和两家印度企业采取自动扣押(DWPE, 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Examination )制裁。这些列入名单的企业包括江苏中威药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凯利药业有限公司以及位于印度的两家公司-Fleming Laboratories Ltd.和Sharon Bio-Medicine Limited。自动扣押的原因是没有按照GDUFA要求递交自我鉴定(self-identifying)资料和支付生产设施费用(facility fees)。这也是首次有企业因违反了gDUFA规定而受到FDA发布的DWPE制裁。
GDUFA对于生产设施(facility)的定义是指从事API或制剂生产加工活动的、位于某一地理位置或地点的企业或其他实体。根据GDUFA的规定,国会授权FDA评估已批准或审评中仿制药所涉及的生产设施费用。如果一个企业参与审评中的或已批准的仿制药、或是仿制药所含的API的生产加工等活动,即自我鉴定(self-identify)。这些自我鉴定资料可帮助FDA进行年度生产设施费用的估算。
只要涉及到参与申报中仿制药或已批准仿制药以及相关API的生产加工活动,该生产设施的所有人就需要支付年度生产设施费用。该费用按照生产设施所在地理位置计算,与生产品种数量无关。如果同一个生产企业在不同的地点生产仿制药,将根据地理位置距离远近,可能缴纳一份或多份生产设施费,具体可参考FDA指南文件Self-Identification of Generic Drug Facilities, Sites,and Organizations作出判断。总的来说,每个Facility Establishment Identifiers(FEIs)对应的生产设施需缴纳一份年度生产设施费,同时生产API和制剂的生产企业需分别缴纳两笔不同的生产设施费。
2014-2017年的年度生产设施费用要求在当年的10月1日或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支付,2015年美国以外制剂生产厂家需支付的生产设施费用为262,717美元(2016年度为258,905美元),美国以外API生产厂家需支付的生产设施费用为56,926美元(2016年度为55,867美元)。但对于仅生产正电子放射断层造影术药物的生产设施是不要求支付该费用的。对于没有缴纳年度生产设施费用的企业,FDA会将其信息公开在GDUFA 生产设施费拖欠名单(GDUFA facility arrears list)中。如果在收到FDA提醒未交纳费用后的20天内仍未支付的,对于拖欠费用的责任人或与其有关联的机构所递交的仿制药申报,FDA不予接收。
根据FFDCA的规定,对于药品或API生产加工活动所使用生产设施,应支付生产设施费用而没有支付的,或自我鉴定资料没有提交的,所生产的药品被认定为伪标产品。法规同时规定,伪标产品可能会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本次列入进口禁令的生产设施所有人都曾收到了FDA警告信(江苏中威药业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凯利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收到警告信;Fleming Laboratories Ltd.和Sharon Bio-Medicine Limited分别于2014、2015年收到警告信),告知其违反了法规,产品可能被认为是伪标产品而禁止进入美国市场。但这些企业并没有在这些警示文件所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明显努力。
生产设施所有人、进口商等如要求将货物从自动扣留名单上移除,应向FDA进口业务部门(DIO ,Division of Import Operations)提供充分资料,证明生产设施所有人已经解决了相关违规情况,完全遵守GDUFA规定的费用支付和自我鉴定资料递交的要求,并使FDA相信今后入境的产品是符合规定的。这可能需要以信函形式详细描述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提供相关记录文件。关于如何从DWPE除名的指导文件,可参考FDA《监管程序手册》第9章‘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 (DWP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