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社会办医 特需医疗由非公医院提供

2017-06-03 10:07 来源:网友分享

  “今后几年将优化公立医院布局,江苏公立医院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日前,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以后,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

  数字:1/3医院不姓“公”

  为了满足群众看病就医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江苏省高度重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早在2001年,江苏即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医疗机构的意见》,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10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2011年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下面简称《意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江苏省医疗机构现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的发展态势,逐步形成了以公立医院为主导,私立医疗机构、股份制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

  2011年,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264家、床位7418张。目前,江苏全省共有非公立医疗机构9546家,床位53167张。非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占医疗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床位占医疗机构总床位的五分之一左右。有10家非公立医院成为三级医院。目前,江苏省非公立医院数占医院总数的比例、非公立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均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列全国前茅。

  江苏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后,严格控制城市二级医院数量,省辖市城区不再新增设新的二级公立综合医院。近几年,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增加,鼓励更多民营医院进入。

  政策: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需要新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将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江苏还将进一步扩大医疗行业对境外资本开放。经江苏省卫生厅、商务厅批准,境外资本可在江苏以合资或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江苏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江苏将试点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并鼓励境外资本在江苏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而境外资本独资、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可申办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申办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准入、医师准入、护士准入等方面不得设置法律、规范以外的限制条件。社会资本举办的、以提供特需医疗为主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可不受医用设备设置规划的限制。

  延伸:医生科在“公立”和“非公立”间流动

  《意见》指出,要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

  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原公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应聘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应聘医务人员通过协商的方式,多渠道保障应聘医务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鼓励公立医院离退休医务人员在不改变与原单位关系的情况下,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

  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新技术引进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发展:“特需医疗”以后多以非公立医院提供

  住一个晚上大几百,甚至上千,这不是星级宾馆,而是南京一些公立医院的特需病房。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钱的患者对住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医院的特需病区遂应运而生,而且“生意红火”。南京市儿童医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由于床位紧张,目前没有开设特需病房,但老百姓对此的呼声很高。

  加快多元办医格局,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是接下来的大方向。在城市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地区,优先考虑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上规模、上水平的非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应主要由非公立医院提供。

  江苏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张金宏指出,所谓的“特需医疗”是相对于基本医疗来说的,费用相对昂贵。公立医院更多的要体现公益性,所以鼓励有规模有专科特色的民营医院来满足特殊需求。原则上,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不超过5%,比如妇产、康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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