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2 14:59 来源:网友分享
阅读提要
■ 在公立医院仍实行自收自支的创收机制条件下,政府拨款支持医院改建扩建、购置设备,其结果只能进一步增强医院的创收手段和能力,怎么能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呢?
■ 药价审批出现的问题,并不在于审批制度本身,而在于审批不公开、不透明,在于由少数人秘密审批,难免滋生腐败。
■ 政府部门坚持“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只愿增加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却让医务人员靠医疗服务创收发放工资,这种机制将医务人员推向了群众利益的对立面。
■ 医保部门只负责对目录内报销费用的监管,而对目录外自费的医药费用却放任不管,导致患者越得大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低,这不符合医疗保险的原则,也难以保护真正困难群众的利益。
医疗投入:政府的钱应当用在最急需的地方
不久前有媒体发布《医改蓝皮书: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提出,2009年至2013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30682亿元,年均增长24.4%。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卫生支出10071亿元,比上年又增长10.5%。与此同时,居民个人的卫生支出也由2008年的587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9655亿元,增长了64.3%。政府投入的钱用到哪里去了?该报告分析,大部分财政投入被浪费了,流向了医院、医生、药房和制药企业,群众并没有直接受益。
我认为,蓝皮书的分析有些偏颇。据统计,在政府的卫生经费投入中,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占了50%以上,这部分钱群众是直接受益的。其他一些经费有的用于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支出,有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有的用于各类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应当说这些投入也都是必要的。
问题在于,政府投入并没有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改革。有些医院因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而减少的收入,政府财政也没有相应增加补助,而是靠医院增加服务收费来弥补,医务人员仍要靠服务创收发放工资。这就难以直接有效地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可以设想,在公立医院仍在实行自收自支的创收机制条件下,政府拨款支持医院改建扩建、购置设备,其结果只能进一步增强医院的创收手段和能力,怎么能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呢?
政府投入的方向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用于人民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决定了能否发挥最积极的作用,取得最良好的效益。过去那种只考虑支持医院建设,不考虑改革医院创收机制的思路应该改变了。
慢病防控:不能只坐等患者上门
2003年非典使我们认识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所以应对各类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我们在预防控制各类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慢性病方面,能力仍然非常薄弱。
2006年,我在卫生部工作时全国医疗机构接受诊疗人数为28亿人次,去年突破60亿人次。这有医保制度释放群众医疗需求的因素,也说明很多疾病还没得到有效控制。
自古以来,我国传统医学就有“上工治未病,下工治已病”之说。这句话的含义应当是,第一位的工作是预防疾病发生,第二位的工作才是治疗疾病。
遗憾的是,这种正确的理念并没落到实处。疾控机构很少深入社区,只有当传染病流行时,才能见到他们的身影,医院也多是坐等患者上门。这种防治分离的模式不利于预防控制疾病。在任何国家,如果不能有效控制疾病发生和蔓延,再完善的医药服务体系也难以保障人民健康。
政府应该组织高素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人才走出大楼、走向社区,轮流到基层工作,强化基层的防病治病能力和水平。还应当充分发挥学术机构、新闻媒体以及广大民众的力量,传播健康知识,端正健康理念,改变不良习惯,强身健体,减少疾病。
医保政策:治病救人的费用应当纳入报销范围
医保机构的职责,一是为参保人员提供部分费用保障,二是对医疗行为实施严格监管。从现实情况看,医保机构对医疗的监督还很不到位,对参保居民的权益却设置了种种限制。比如,按现行政策规定,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服务,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费用,对目录外的药品和服务,则完全由患者自费。据统计,目前超过一半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虽然制定这一政策初衷是减少损失浪费,防止医保基金收不抵支。但结果是医保部门只负责对报销费用的监管,而自费却放任不管,导致越得大病,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低,有些医疗必需的贵重药品也全部自费。这不符合医疗保险原则,也难以保护真正困难群众利益。
建议对双轨制政策适当作出调整,将治病救人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列入报销范围。这样可能导致报销比例降低,但公开、透明,利于监管,保护重病患者权益。
医院改革:关键是建立科学薪酬制度
我们多年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但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公立医院仍实行鼓励创收的机制,政府部门坚持“办事不养人”的原则,只愿增加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却不愿承担医务人员的基本工资保障,要求医务人员通过服务创收发放工资,对医院收支也缺乏有效监管。
这种机制将医务人员推向了群众的对立面,医生要增加工资,患者就要增加医药支出。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伤害了医务人员的尊严和白衣天使的形象。
实现医患之间利益融合的有效办法,一是由政府科学核定公立医务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医院工资总额;二是政府为公立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工资保障;三是政府对医院收支实行严格的监管,改变自收自支的状态;四是医院对医务人员实行规范的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既维护公益性,又调动积极性。
药品审批:不能少数人秘密审批
政府部门审批新药和药价问题相当突出,有的同类药品价格相差十几倍,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全国七八千种通用名的药品批出了18万多个药号,一个通用名的药品有几十个商品名。
有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准备取消药价审批,改由市场决定药品价格,我感到非常担忧。第一,药品事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命关天;第二,用药由医生引导被动消费,患者难以主动选择;第三,药价高低与疗效好坏并非正比,花钱多未必效果好。这些特殊性决定政府不能将药品视为普通商品,而应采取特殊的政策和监管措施。
药价审批的问题,并不在于审批制度本身,而在于审批不公开、不透明,由少数人秘密审批,难免不滋生腐败。发达国家药品价格是由多个政府部门参加的价格委员会联合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既公开又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