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14:57 来源:网友分享
从瘦肉精到牛肉膏、从塑化剂到病菌门事件……2011年,不少着名食用品企业纷纷“中毒”。食用品安全事件不仅刺痛着我们脆弱的神经,更拷问着生产企业的道德底线。我们从2011年纷繁复杂的食用品安全乱象中,梳理出七个典型案例,希看能唤起行业的重视,从而促进市场的净化。
指定消费,暗躲玄机人身安全,不予保障
1宗罪
菜品偷换,以次充好
张先生往年5月结婚成亲,在一家有较高着名度的大酒楼定了婚宴喜酒。酒楼根据张某的喜宴标准制定了一份每桌2888元的菜单,但并未列出主料和配料,只对主菜用料作了口头约定。张某对此也没在意,就在双方定好的菜单上签字并付了定金。然而,在婚宴开始上菜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很多事前约定好的菜被调了包,婚宴档次明显下降了。事后他要求赔偿,却被告之菜单是双方签字认可的,张某事先也没提出异议,酒楼方面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要张某付清喜宴剩余用度。
对策:对于较大规模的餐饮消费,双方对菜单内容的约定实际上就是一份消费合同,作为消费者一定要对菜单内容做到具体明细,对菜肴的名称、用料、成分、重量都应当作严格的约定并在双方确认的情况下签字认定。假如单纯作口头的约定,或者对于主要内容没有作文字上的明确约定,在纠纷发生后就会被商家钻了空子,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2宗罪
指定消费,暗躲玄机
小王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服务员告诉他,饭店新开张,吃饭点啤酒是免费的。小王感觉不错,直接叫服务员上了10瓶某品牌啤酒。买单时,他们发现自己点的某品牌啤酒也被回进饭钱里面。服务员说,消费者点免费啤酒是应点饭店指定的一个牌子,而不是所有的啤酒,终极的解释权是回饭店所有。
对策:商家推出的所谓免费消费、赠予消费的手段里面实在暗躲玄机,消费者一不留神便会被牵着鼻子走进消费陷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之的义务。而所谓的终极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的,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
3宗罪
人身安全,不予保障
节日期间,小李陪年老的父亲到一家饭店吃饭,父亲在饭毕起身时,因地面太滑重重摔了一跤,造成手部稍微骨折。小李要求饭店赔偿,而饭店以为,顾客应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饭店只是一个吃饭消费场所,不承担这样的赔偿责任。
对策:不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民法通则》,都对人身权受到侵害作了相应规定。餐饮消费场所不仅要保证顾客在用餐过程中食用品卫生安全,还要保证顾客在场所内不能因自身的原因给顾客人身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小李父亲的摔到是因饭店没有搞好地面卫生所致,饭店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