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13:25 来源:网友分享
2009年第二季度,温州市工商局对浙南农贸、时代广场、开太第一桥等化妆品店组织开展了流通领域化妆品商品质量的监测。此次监测共抽取了32批次商品。经检验,合格22批次,不合格10批次,合格率为68.5%。
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标签不合格。根据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标准,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地区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此次抽查中,温州市时尚莎莎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兰蔻新清柔卸妆乳、倩碧特效润肤露(黄油)等10种化妆品的标签不合格,如:无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号。检测中发现有些化妆品连中文标识都没有(水货化妆品可能性较大)。
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可以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温州市工商局要求各地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强化后续处理工作,对标识标注不合格的商品,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