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0 15:50 来源:网友分享
贩卖2万多公斤毒狗肉,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商贩吴某竟提供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试图蒙混过关。最终吴某一审获刑10个月。昨日,记者获悉,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
庐江一冷库秘密存放“毒狗肉”
现年36岁的吴某,肥西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在包河区周谷堆牛羊肉市场。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吴某将从外地收购的死因不明狗肉共1020袋,先后分16次运至庐江县庐城镇北极冷库内存放以备出售。同年6月26日、27日,吴某分5次运走并销售狗肉905袋(平均每袋26公斤,计重23530公斤)。
经群众举报,2014年8月6日至13日,庐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和庐江警方在北极冷库中查获尚未销售的狗肉115袋共3000余公斤,并提取了样本。
期间,吴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伪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所送检的狗肉中均含有氰化物。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无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死因不明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10个月,已提起上诉
一审中,吴某对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存放在庐江县北极冷库内的狗肉只有115袋共计3000余公斤,并非检方指控的其存放1020袋并销售了905袋狗肉的事实。
对吴某提出的辩解,经查,能够证明吴某存放在庐江县北极冷库内狗肉共计1020袋并运走905袋事实的证据,有证人及出入库记录。
期间,为了获得法律的宽大处理,吴某还检举其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同行。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销售含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狗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故被告人吴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日前,该案已移送至合肥市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