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8 14:40 来源:网友分享
2002年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底迎来第一次大修。修改后的法律除在主管、防控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上进行了细化,也体现出放宽职业病定义、覆盖更广大人群的用意。例如原第二条第二款中“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改为“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一修改将非物质因素造成的疾病也纳入了职业病的定义。
伴随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的修改也被提上日程。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颈椎病、腰椎病、“鼠标手”等一系列白领常见病,有望被纳入法定的职业病分类目录,患者将有权享受针对职业病的诊断、防治和赔偿。
记者就此采访的专家认为,这些白领常见病不应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
年轻人成颈椎病“高危人群”
北京市按摩医院的副主任医师李水明告诉记者,近些年有不少年轻人因颈椎病来求诊,通过推拿按摩缓解症状。作为一家中医专科医院,按摩医院的病人本来以老年人居多,现在则是“白天老年人来,夜间年轻人来”的平分秋色状态。
“年轻人来看的多是颈型和神经根型的颈椎病。”李水明说,“应该是用电脑和伏案工作时间太长造成的。”
颈型颈椎病的症状是颈痛、脖颈僵硬,神经根型颈椎病的症状还包括眩晕、视力下降、肢体末端麻木等等,二者均由后颈肌肉长期紧张、劳损引起,是最常见的两种颈椎病。
“实际上颈椎病没有办法预防,只能靠自己避免过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多活动活动。”李水明估计,一个人日均连续使用电脑的时间超过三四个小时,患上颈椎病的风险就会大大增加。但具体多久会得病、病情严重程度如何,还取决于各人体质。
患者支持“白领病”纳入职业病
王女士是因背部不适来求医的,但她说,周围好几个同事都患上了慢性颈椎病,他们都整天对着电脑工作,“肯定有关系”。她支持将颈椎病、腰椎病等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
陈小姐也是来求诊的病人之一。她颈椎出问题已有两年多,期间一旦发病就会到医院推拿治疗,自己感觉症状有所缓和,但并不能根治。
“我是做销售的,但每天至少也得在电脑前待三四个小时吧。现在应该没有哪份工作能够完全离开电脑。”王小姐承认,自己下班回家休息时也常常对着电脑。
听说颈椎病等“白领病”有可能被纳入职业病范畴,她表示支持。记者问她希望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她反问:“现在算成职业病的能有补偿吗?像颈椎病很难界定到底是不是职业造成的吧?”
“白领病”的病因无法判断
只有具备专门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才有权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诊断。在北京,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共有5家。记者日前就“白领病”是否入职业病目录的问题采访了其中一家机构。
长期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的主任医师白大夫介绍说,根据目前流程,一个希望诊断自己是否患有职业病的患者,需要拿出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证明(单位出具)、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结果(单位出具)等证明,结合门诊辅助检查和医生临床问询等,共有6-8份文件,来作为判断职业病的参考依据。
“目前的职业病诊断有一个基本依据,就是因果关系单一。”白大夫拿出一份病历,“比如这个石棉肺患者,如果他在既往工作中没有接触过石棉,就不可能患上石棉肺,这里的判断是很直接的。但白领所谓的职业病与这类职业病有一个明显的差异:病因是多元化的。以‘鼠标手’为例,怎么证明患者的‘鼠标手’,致病的所有累积效应都发生在八小时工作岗位之内?”
白大夫表示,工作时间之内带来的积累性损伤,与八小时之外造成的同类损伤,目前医学上根本无法区分。尤其大多数“白领病”都存在不止一个致病因素,例如,长时间伏案工作和不符合生理要求的枕头都能引发颈椎病,长期高度精神紧张和长期高盐、高脂肪饮食都可能诱发高血压;医生如果用类似“疑病从有”的原则进行职业病诊断,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义职业病需顾及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下共有10大类,115种,其中最常见的发病类型为尘肺。白大夫所在的职业病门诊科室,一年接诊量约为8000到10000人。
“实际上,颈椎病、鼠标手、过劳死,包括椎间盘突出等‘职业性的’骨关节疾病,国内职业病防治早就开始研究、关注。在一个广义的职业病范畴里包括了所有这些疾病,从预防的角度来说,也应该让人们尽可能地享有相关权益。”
但白大夫认为,让上述病种越过防治阶段,直接进入法定诊断赔偿程序,还为时过早。
“目前能够把这类疾病纳入职业病诊断赔偿范围的是日本等少数国家。他们技术也不完全成熟,但经济相对发达,这一点和中国有很大区别。”
白大夫认为,对于占我国职业病主流的尘肺病患者,目前政府和社会的统筹水平还不足以负担其全部的救助,致使不少人流离于保障体系之外;如果在受益者中再加入病情相对轻微、覆盖人群极广的“白领病”患者,将更进一步加重社会经济负担。“换句话说,一个国家在准备包容多少职业病进行救助的时候,要看看国库里面的钱再做决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 X射线,γ射线,细菌接触粉尘,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