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6 15:51 来源:网友分享
一位“问题气体”致盲患者被家人搀扶着走出法庭。据了解,因为眼睛看不见,很多患者都无法独自出门。南通“问题气体致盲案”交换证据;被告医院称手术无过错,患者损害系不合格气体造成
■ “致盲气体:毒从何来”追踪
7月14日下午两点,备受关注的“南通问题气体致盲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观音山人民法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
此次诉讼中,21名致盲患者将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和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晶明公司)告上法庭,每位患者向两被告索赔金额暂定为62万元。被告之一的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则认为他们的手术不存在过错,患者损害系不合格气体导致。
因为原告多达21位,双方交换证据花了3个小时才结束。
被告医院:不合格气体导致损害
21名原告向法庭提交病历等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6月,他们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接受眼科手术,手术过程中注射了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氟丙烷气体,随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视网膜血管炎、视功能损伤等术后反应。
证据显示,21名患者中12名患者治疗眼视力低于0.05,即“单眼盲”,1名患者因另一眼原有残疾,达到“双眼盲”即失明状态。后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这些患者使用的全氟丙烷气体不合格。
被告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也提交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患者的医疗损害鉴定书。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的代理人认为,该患者与本案原告系同一时期入院治疗,使用的也是天津晶明所生产的同一批次的全氟丙烷气体,经过南通市医学会的鉴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所选择的手术方案是正确的,手术的操作及术后的处理是符合医疗常规,不存在任何过错。患者目前所存在的损害,是因为使用了天津晶明公司所生产的不合格气体所造成的。
原告提交《新京报》报道做证据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中,包括了新京报一篇报道《致盲气体:毒从何来?》。根据报道,晶明公司的原料商华信公司一高管告诉新京报记者,华信公司长期从德国“林德公司”购买全氟丙烷气体,但林德中国公司销售人员证实,他们并没有用全氟丙烷气体的资质。有专家表示,工业和药用绝对是两码事,不能混用。
此外记者查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时发现,原材料发生实质性变化,有可能影响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注册人应当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官网显示,晶明公司从未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业内人士认为,晶明公司的原料从药用辅料级变为普通工业级,而未变更注册,已涉嫌违规。
对于原告提交的这份证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天津晶明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均认为,《新京报》报道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可。
证据交换结束后,两被告均拒绝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