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9 09:12 来源:网友分享
日前,一位山东网民在《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能否将肾源费用纳入医保问题。他说自己2010年查出尿毒症,“现在病情不稳定需换肾维持生命,我还年轻,我想活下去,能考虑将肾源费纳入医保吗?”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人社厅回复表示,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相应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要求,包括肾脏源在内的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都不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但肾脏移植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下一步,山东省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待国家做出调整后,及时调整山东省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