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规定妇女和儿童密集区禁止吸烟

2017-06-06 08:22 来源:网友分享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室内全面禁烟的规定”进行了适度放开,酒店客房、机场具备条件的可吸烟;室外禁烟区扩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等妇女儿童密集区禁止吸烟。

  此外,还规定了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烟草广告及促销、赞助在本市将被全面禁止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介绍,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及市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的意见进行审议,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客房和机场“禁烟”适度放开对室内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草案概括规定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按“严格控制、循序渐进”的控烟思路,在保证他人健康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细化室内禁烟场所的范围。对酒店客房、机场等一些特殊场所,在具备条件下允许划定吸烟区。

  法制委员会认为,本市控烟应按《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精神,结合本市实际,逐步划定禁烟场所范围。因此,建议在第九条增加两款:“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其客房不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禁止吸烟。机场禁止吸烟,但隔离候机区可设置具有独立排风系统的吸烟室。”记者了解到,宾馆等是全面禁烟的。

  妇女和儿童密集区域禁止吸烟对室外禁烟场所范围,草案列举式规定了八类限制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应适当扩大室外禁烟的场所范围,对一些吸烟易影响他人的室外场所应从严掌握,尤其是妇女、儿童及人员密集的室外区域,应当纳入禁烟范围。

  法制委员会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即:

  1.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2.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3.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4.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5.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机构6.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7.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8.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区域。

  前款第六、七项规定的区域可以根据条件划定吸烟区;在出现人员密集、不具备通风条件、无法合理避让不吸烟者的情况下,吸烟区应当进行调整。

  老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控烟立法的重点,应在条例中增加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对学校和教师的责任规定:“学校应采取措施预防学生吸烟,对学生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帮助吸烟的学生戒烟,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同时,增加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在烟草制品销售限制的规定中增加“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的规定。

  全面禁烟草广告及促销、赞助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或变相发布各类烟草广告,尤其是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并全面禁止各种形式的促销、赞助活动。

  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建议禁止行为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设置户外烟草广告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注:违反前三项将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违反第四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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