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

2017-06-04 12:25 来源:网友分享

  广州拟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经营饮食业。近日正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是规定。同时还拟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兜售和晾晒物品,违者最高可罚200元。该条例自即日起至7月1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如获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区开餐馆将受禁止

  水上餐厅、水上摊档……这些颇为流行的水上饮食业或受限甚至禁止。条例规定,珠江广州河段由流溪河李溪坝经沙贝海至前航道东圃大桥的水域;由白泥河五和段经白沙河、后航道至番禺大桥的水域;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域,均禁止经营饮食业。在水域范围内经营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各类废弃物排入水体。

  同时,条例还规定,临岸的建筑物、码头、亲水平台及其他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型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水域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各类船舶、趸船、浮趸应当保持外型完好、外观整洁。

  禁止擅自在滩涂、岸坡、亲水平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可处5000元罚款;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观地带设摊经营、兜售和晾晒物品,违者将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岸坡定置渔网、渔箱、网簖,违者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客运船舶进入珠江广州河段时应当停止使用直排式厕所。在广州的景观水域为休闲、游览提供船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游船上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不得设置直排厕所。如有违反,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向水域乱丢或者倾倒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罚款;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淤泥、未进行沉淀处理的泥浆水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抛弃动物尸体的,禽类每只处以一百元,畜类每头处以一千元罚款;在沿岸、水域建造中使用直接排放粪便入水域的厕所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船舶装卸或者运输散体物料、其他类型废弃物时向水域漏撒,冲洗码头、车船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把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到水域的,处以1000元罚款;擅自移动、占用水域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处以3万元罚款;在岸边从事污染水体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以及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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