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院方规定发布朋友圈 邢台一医院职工工资被扣

2016-10-26 10:36 来源:网友分享

  2016年10月19日讯 10月18日,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一职工王大海(化名)向记者反映,该院要求医院职工在6月底前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并于5月23日起,每天都要按时按量发布与医院推广相关的朋友圈内容。由于他未按规定完成任务,工资被扣。

  10月18日下午,该院行政院长称,只是要求员工发布正能量的朋友圈,未对员工微信好友数和朋友圈内容做硬性规定。

  河北省邢台市第四医院一职工王大海(化名)称,5月23日,该院发布通知要求医院职工“即日起每人每周加好友不低于350人,在6月底前加满5000名微信好友。”除此之外,员工每天还要在下班时间,按照一定数量原创和转发相关的推广内容。由于他未按规定执行,工资被扣,“我们每天工作时间要做本职工作,下了班还要到处加好友,发朋友圈进行营销。”

  王大海提供的QQ群聊天记录显示,在“医务科”群内,一庞姓员工发布《初期微转型全员执行标准》(下简称《标准》),“为实现医院全面实施微转型计划,截至5月31日,要求全体员工微信好友数达到4700人。”《标准》包括“时间标准”、“执行标准”和“处罚标准”。

  “执行标准”其中一项要求,员工需关注邢台市第四医院为账号主体的5个公众号,每天转发公号内容并发布至少2条原创朋友圈,“每日发布一条和医院有关的朋友圈,内容包括医院设备、医院疗法、病例、医患关系、员工风采、医院环境等。”

  “处罚标准”中则提到,“如发现上班及值班期间做与微信相关事宜者,给予本人处罚5分;未按照标准完成每周加好友工作(少于350)的员工,给予本人处罚2.5分。”6月24日,该院发布修订版的《微营销全员执行标准》,对处罚标准进行了更新,“在6月30日好友未达到4700双向好友的老员工,给予本人处罚75分”。

  王大海解释,《标准》中的“一分”相当于20元钱,“医院员工因为达不到《标准》的要求而被罚钱的情况是普遍现象。”

  王大海在得知自己工资被扣后,先后与财务、院领导进行沟通。记者在王大海提供的一段录音中听到,一名该院财务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扣款为微信罚款。另一名工作人员称,八大科室和院办的职工都在执行该规定。

  10月18日,该院行政院长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邢台第四医院因亏损引入社会资金,医院从公立医院变为股份制非盈利医院,“改制后,院方有权做自己的宣传。”据她了解,院方未对员工微信的好友数量、发布内容做硬性规定,“更没有因此扣员工工资。我们只是要求医生、护士在微信上发布正能量内容,例如健康题材等,以免发一些乌七八糟的内容影响医院的形象。”

  律师:院方扣工资无法律依据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称,本起事件中,如当事人所说内容属实,医院强行要求医务人员在短时间内添加数量惊人的好友,然后发布医院相关的推广宣传内容,实际承担的是对医院的宣传推广工作内容,不属于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

  现医院以医务人员未完成该项宣传推广任务为由而扣发员工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亦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扣发工资。或者以单位扣发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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