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3 14:35 来源:网友分享
2016-10-23 讯 《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而且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应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21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发现,《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已挂网。广东将于11月开始执行《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记者翻阅《办法》发现,从11月1日起,生二孩无需再审批,而只需办理生育登记。《办法》明确,凡双方或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夫妻,以及在粤常住半年以上的外省户籍夫妻,“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此外,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等要求也更加宽松。
以下人群也可办理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
七种情况生育仍需审批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