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白血病的饮食禁忌_ 一定要警惕这些食物

2016-10-17 21:58 来源:网友分享

一、妊娠合并白血病的饮食禁忌

  我们知道白血病是一种杀伤力非常强的疾病。对于白血病患者,除了正规治疗外,日常保健也很重要。作为一个白血病患者在日常饮食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这样才能在吃药的过程通过食疗的方法控制病情,加以巩固病情。白血病的饮食禁止分为一般性饮食禁止和辨证饮食禁忌:

  尽量避免吃些生冷、隔夜或已经变质的食品;新鲜水果必须洗净、削皮后再食用;勿食桃仁、慈菇等一些比较坚硬或油炸的食物,以免出血;对病前有习惯性便秘者,应注意多吃些富含纤维素食品,少吃或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如葱、姜、辣椒、韭菜、酒;少食虾、蟹、羊肉、狗肉、扁豆、白薯及煎炸过度、生冷难消化食品。食品要避生湿化痰、粘腻重浊、肥甘醇酿。还要尽可能保持每日的排便通畅,以防便秘导致痔疮加重或诱发肛裂,增加局部感染的机会。

二、妊娠合并白血病的病因

  1,高压杀伤破坏——冲击波(占50%)
  在核爆时,巨大的能量是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里释放出来,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强烈地向四周膨胀,这个像飓风一样的压力波通过空气、水和土壤等介质传播。5秒钟就可以传到2千米的地方,摧毁一切它可以推到的东西(主要是建筑),大量的人员直接死于高压的挤压和间接死于房屋的倒塌。随着距离的延长,冲击波会逐步减弱。
  2,高温杀伤破坏——光辐射(占35%)
  核爆时的火球发光可以持续几秒钟,使周围的空气温度高达几十万度,火球发射的光辐射包括X射线、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如此高的温度辐射,会把大部分物体烧焦、熔化、致死,人员不死也会烧伤皮肤、毁坏视力、灼伤呼吸道。
  3,特殊杀伤破坏——贯穿辐射(占5%)
  是由阿尔法、贝塔、伽马和中子流组成的辐射,它们对人体肌体内部细胞产生电离作用,破坏细胞正常功能,并可产生有毒物质(致癌),使人得急性放射性病在短期内死亡,或对下一代影响极大。广岛死亡的14万人中,大部分是核爆后得放射性病逐步死亡的。
  4,长期危害——放射性沾染(占10%)
  核爆一分钟内,前三种危害作用就会消失,但核爆放出的放射性物质会弥散在大地、水源和空气中,有的衰减的很快(几秒),有的很慢(几万年),但大部分会较快地减弱。经过清洗会更快减弱。但是,如果把放射性物质吃进或吸入体内,危害极大。
  5,对通讯联络的破坏——电磁脉冲(对人也有一定危害)
  电磁脉冲好像是强大的雷鸣闪电,电场强度可达到几十万伏,会中断通讯、使各种控制失灵、使电子计算机数据混乱、扰乱正常的电波传播等。它的传播破坏距离达到几百或几千公里,远远大于前4种破坏距离。

三、妊娠合并白血病的治疗

  1.支持疗法:

  1)保护性隔离。

  2)发热病人寻找原因,并应用广谱抗生素。

  3)成分输血:贫血时可输浓缩红细胞。血小板极低时,可输浓缩血小板。白细胞极度下输入粒细胞或全血,或升白细胞的药物,如粒细胞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300~600μg,1次/d皮下注射;或300μg,2次/d。

  4)若诊断为DIC,按DIC处理。

  5)防止病毒、真菌、细菌感染。

  2.化疗:急性期因病情急,病程短,其治疗仍应与非孕期一样,但易引起流产,胎儿死亡率也高,多数主张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使用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及多次输新鲜血液,有助于胎儿的存活和降低孕妇死亡率,不应使用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妊娠早期患急性白血病者,学者一致认为应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宜在联合化疗获得缓解之后才能进行,因为白血病发作时做人工流产容易引发感染和出血。妊娠中、晚期患白血病的孕妇,即使应用抗癌药物,一般不会引起畸形。终止妊娠会使孕妇体内类固醇激素水平低落,以至白血病恶化,甚至死亡。多数学者认为妊娠中、晚期的白血病孕妇,应联合化疗并加强支持治疗治疗使病情缓解,使产妇出血和感染的危险将大大减少,并保持至足月,以求取较高的新生儿存活率。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常采用VDP方案或VDAP方案。

  ①VDP方案:①第1天长春新碱(V)1~2mg,静脉注射,1次/周;②第1~2天柔红霉素(D)40~60mg,静脉注射,2次/周;③泼尼松(P)40~60mg/d,分次口服,连用28天。

  ②VDAP方案:①第1天长春新碱(V)1~2mg,静脉注射,1次/周;②第1~2天柔红霉素(D)45mg,静脉注射,2次/周;③第16~28天门冬酰胺酶(A)5000~10000U,1次/d;④第1~28天泼尼松(P)40~60mg/d,分次口服。

  2)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常采用TADP方案:

  ①第1~7天6-硫代鸟嘌呤(6-TG)100~150mg,1次/d,口服,连用7天;

  ②第1~7天柔红霉素(D)45mg,静脉注射,连用7天。

  ③第1~7天阿糖胞苷(Ara-C)150mg/d,静脉注射连用7天。

  ④第1~28天泼尼松(P)40~60mg/d,分次口服,连用28天。

  (3)慢性粒细胞的治疗:可应用羟基脲,白消安、干扰素等治疗。

  3.产科处理原则:

  1)急性、慢性白血病经积极化疗,病情完全缓解,无子女,可以慎重怀孕。孕期与血液科联合监护病情变化。

  2)妊娠早期发生急性白血病,应及时终止妊娠,术后化疗。若病情危重,可以先化疗,待病情缓解后再终止妊娠。

  3)妊娠中晚期发病,应积极化疗,并辅以支持疗法。胎儿致畸期已过,化疗中适当考虑药物对胎儿影响,争取在病情缓解后分娩,有希望得到1个成熟活婴。也有人主张在病情危重时,剖宫产挽救1个活婴。

四、妊娠合并白血病的检查

  1.外周血:贫血常是正常细胞正常色素贫血,并有轻度的血小板减少,偶然白细胞比正常稍低。急性白血病外周血中各种血细胞(原始)增生。

  2.骨髓象:原始细胞增生>30%,可以诊断急性白血病。慢性白血病可以分为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慢性期白细胞可增生达>50×109/L,甚至达700×109/L,红细胞形态正常,血红蛋白正常,血片易见到有核红细胞,血小板正常或升高。加速期和急变期血红蛋白和血小板可明显下降。骨髓象示骨髓极度活跃,粒∶红可高达50∶1,原始+早幼慢性期<10%,急变期可高达30%~50%,或更高。嗜酸、嗜碱粒细胞常明显增多。巨核细胞早期增多,急变期显著减少。

  根据病情选择心电图、B超、X线、MRI、生化肝肾功能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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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百科| 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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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鼓励病人经常食用一些富含铁的食物。

白血病是一类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克隆性白血病细胞因为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等机制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组织中大量增殖累积,并浸润其他组织和器官,同时正常造血受抑制。临床可见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感染发热以及肝、脾、淋巴结肿大和骨骼疼痛。据报道,我国各地区白血病的发病率在各种肿瘤中占第六位。更多>>

病因  治疗  预防  食疗  好发人群:青少年 常见症状:发热、进行性贫血、显著的出血倾向、骨关节疼痛、鼻出血、牙龈出血[详细] 是否医保:医保疾病 治疗方法: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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