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暂时未发现向个人违法售疫苗行为

2017-03-30 19:31 来源:网友分享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针对3月19日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300条涉疫苗案线索,市食药监局正在进行逐一排查,已对本市6家疫苗生产企业及28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向个人违法销售疫苗的行为。

  疫苗生产、经营企业均已展开自查

  近日,济南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疫苗案件。3月19日晚,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涉案的相关线索,包括300名从犯罪嫌疑人庞某处购买及向庞某提供疫苗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共涉及24个省区市。其中,问题线索涉及北京的有6人。

  昨日,北青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本市目前有疫苗生产企业6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企业28家。上述企业已经根据市食药监局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企业的销售客户及销售人员进行排查,看是否有已经列明的涉案上下线人员,以及是否与涉案人员有过直接或间接的疫苗交易。同时,有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将2013年以来疫苗销售流向整理完毕,在企业内部对本单位销售的下游客户资质,包括销售单位收货人员的身份信息、单位授权书等进行了检查。

  34个检查组覆盖疫苗生产及流通环节

  从3月19日开始,市食药监局派出34个检查组对本市6家疫苗生产企业和28家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在疫苗生产环节,检查组检查了2013年以来,全部疫苗产品的生产台账、销售台账、制品批签发情况,正在逐笔核对确认疫苗产品出库单、收货确认单据、冷链运输单据等,暂未发现本市生产企业向个人违法销售疫苗行为,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认仍在进行中。

  在疫苗流通环节,主要检查药品批发企业2013年以来,疫苗的购进、销售、库存数量是否一致,票据是否相符,购销渠道是否合法,留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经营的疫苗是否都有注册批准证明文件,是否批批具有药品检验报告书;供货疫苗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疫苗生产范围,是否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上级供货疫苗经营单位是否具有疫苗经营范围,是否通过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对购货单位则检查该单位的疫苗经营范围以及是否通过新版gsp认证,是否存在销售给个人和无疫苗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

  正在核查线索中涉及北京的6人

  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就相关案件线索与市卫生计生部门密切联系,对发现的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的线索,将及时通报卫生计生部门。

  此外,市食药监局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正在对媒体公布的涉及北京的6名人员的身份、从业经历等进行核查,如有发现涉案的上下线人员,将立即追根溯源,对违法分子依法严惩。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备疫苗经营资质而经营疫苗,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明知他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仍提供疫苗的,依法可作为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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