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6 14:43 来源:网友分享
从中国控烟协会获悉,8月5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送建议函,对2016年7月28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表示肯定,并针对草案的内容、讨论的底线及执法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建议。
中国控烟协会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内容与现行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相比有了根本性的进步,即提出公共场所室内任何区域不再允许吸烟、取消吸烟区(室),有效地保护人们不受二手烟危害。它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包括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机场交通枢纽等场所。协会认为,这些规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相关要求,与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文明形象相匹配;同时,《修正案(草案)》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也是上海市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进一步体现。
建议函中,协会这样评价《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将是我国继北京之后第二部最严的控烟地方性法规,它也必将为保护上海人民健康、促进上海经济繁荣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中国控烟协会进一步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在讨论修订本条例修正案时,力排烟草业和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将第六条第一款,即必须坚持“室内公共场所(包含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包括出租车和公务车)全面禁止吸烟”,作为基本底线予以坚持。另外,协会还建议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使通过后的法规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对于上海市的这一消息,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著名心血管病专家胡大一认为,根据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城市施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后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等疾病发病率下降的经验,可以预见《修正案(草案)》如能通过,将会有效地保护上海超吴湘韩过2400万市民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会大大降低上海市民罹患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疾病的风险。上海市民的健康生活环境和方式将有更进一步的提高。
协会资深顾问、控烟专家许桂华指出,上海即将成为继深圳、北京等城市之后,国内又一个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实行全面禁烟的城市。又一个人口超过2000万且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都市向烟草烟雾宣战,其意义非凡。这不仅仅表明了上海市政府控烟的决心,也体现了市人大尊重绝大多数民众拒绝二手烟、追求健康生活的意愿。
许桂华说:“我很赞赏《修正案(草案)》的核心内容。但我认为还应该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大专院校室外区域全面禁烟,并禁止销售卷烟制品。因为医疗机构是病患人员疗伤治病的场所,大专院校校园是青少年学习生活的场所——据统计,我国烟民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正好是在校学习期间。做控烟工作,应首先保护病人不再受到烟草烟雾的侵害,并避免让我们的年轻人成为未来的烟民”。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俢益教授说:“作为一名肺癌外科医生,我为上海点赞!”有研究证明,80%的肺癌与烟草烟雾有关。近些年,中国癌症病人数量大幅增加,预计到2020年我国癌症年发病人数将突破500万,其中每年新发肺癌人数80万。据不完全统计,每位肺癌患者的平均花费高达16.8万元,而晚期肺癌患者的花费更高。支修益教授认为,癌症不仅给病人带来极大痛苦,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经济负担。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可保护人民健康,使不吸烟人群免遭二手烟危害。希望上海市人大切实加强法规监督执行的力度,进一步强化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中国控烟协会控烟形象大使、著名演员冯远征也对《修正案(草案)》表示支持。他认为,长期以来,部分烟民在公共场所毫不在意他人感受,尽情“呑云吐雾”,不仅污染室内环境,使非吸烟者深受其害,也严重威胁了长期在这些场所内工作的人员的健康。而如今的《修正案(草案)》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含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上海人民的福音。同时他也希望能尽快出台全国层面立法:“我认为创建文明健康的无烟环境,不应该只在个别大城市,全国都应该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我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全国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法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正中指出,实施烟草控制是重塑健康型发展之路的重要选择。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吸烟既严重危害健康并可直接导致多种慢性病,又是增加社会疾病负担的重要因素,而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正是控烟措施中投入成本最少,产生效果最好的方法之一,因而应该成为政府最好的卫生经济政策选择。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看,调整烟草业这样的有害型企业转型,也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和发展目标。北京、上海都是世界级大都市,它们在控烟方面的高瞻远瞩令人敬佩,值得其他城市学习借鉴,也值得经济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进一步关注研究。
据悉,《修正案(草案)》在征求意见并经修改后会再次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草案及相关说明已经在解放日报、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文公布,并在7月28日至8月19日期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