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8 20:39 来源:网友分享
继娃哈哈和双汇发表声明要与网络谣言展开斗争之后,康师傅也按捺不住开始向谣言宣战了。记者从康师傅官方网站上看到,该公司连续发表两则声明,声明指出,康师傅绝不姑息网络谣言,刑事举报已被公安机关正式受理。
此次发表的声明主要是针对,五一节日前后微信平台上突然大量流传诋毁康师傅的谣言,称越南地沟油卖给大陆康师傅,该消息几天内在微信公众号传播600余次,阅读量达140万次,影响恶劣。
事实上,关于“越南地沟油卖给大陆康师傅”的消息是去年10月份传出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时间严正发布表示,从2013年至今(2014年10月22日),大陆没有进口过越南大幸福公司生产的食用和饲料用油脂。
自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开始,食品安全相关话题就不断刺激者消费者敏感的神经,并吸引着全社会的眼光。而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更是把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升至顶点,此后的一系列事件,一定程度上重创了中国消费者对食品企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公众的“食品焦虑度”始终存在。
而利用公众的“食品焦虑”,也成了一些企业开展不当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即:“捏造和发布竞争对手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谣言,诱导消费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借此打击竞争对手品牌,影响其正常经营和市场销售”。
有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关于各个企业的谣言不绝于耳,这可能是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利益问题,或者说是一些不法企业为达到阻击竞争对手拓展市场的目的,所采用的不法手段。
4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约谈十条”)。实施约谈的9种具体情形其中就包括: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等行为。
而“约谈十条”的出台,对网络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意味着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对在其平台发布相关信息的自媒体进行管理和约束,同时要针对相关投诉及违法信息做出及时的回复和处置,不能再以各种理由模糊其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可以为受“网络谣言侵害”的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维权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往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的维权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进行认定”等实际操作问题的困扰。
随着今年企业受网络侵害案件数量和性质恶劣程度的不断增加,有关部门相关案件的受理和处理量也在不断提升,相信处理的速度和力度也将会得到提升。随着国家对于恶意诽谤和侵害商誉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那些敢于顶风作案以身试法的谣言制造者必会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