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3 12:06 来源:网友分享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该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近期成功破获广州市首例医保基金诈骗案。该案涉案金额达36余万元,两名涉案当事人日前经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和1年6个月,并处罚金。
2000元的药800元卖掉
据了解,2014年4月,广州市医保局接到举报线索,称参保人张某存在骗保嫌疑行为,该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
调查发现,参保人张某(女)患乳腺癌,每28天需进行一次化疗,化疗期间需使用一种名为“诺雷得”的试剂。该试剂一针售价约2000元。然而,张某在享受医保门特待遇期间,利用对该病种无报销限额的“空子”,让亲戚谭某以其名义挂号开药,通过在不同医院、不同医生、不同病历形式,重复开药,然后再以800元/只转卖给药贩子获利。
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
经查,2013年至2014年4月期间,参保人张某伙同其亲属谭某多次倒卖该试剂,涉案金额达36万余元。由于二人涉嫌构成诈骗医保基金,广州市医保局随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后者依法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16年1月,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两人退赔医保基金约36万元。
案件促就医流程完善
据了解,此案后广州市医保部门对医保门特就医流程做进一步完善,规定参保人只能选择在两家医院进行放疗化疗,以此堵塞制度漏洞。该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督稽核力度,打击各类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规行为,并做好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必要时依法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局欢迎社会各界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广州市政府热线12345),共同抵制损害医保基金安全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