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16:14 来源:网友分享
陆女士是一位爱美人士,听说某私立美容会所做手术效果很好,便专门去该美容会所进行美容手术。没想到,术后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出现了异常的反应,不得不在家休养,对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最终公司与其终止了合同。破坏了容貌又丢了工作的陆女士气急之下将该美容会所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某美容会所业主王某赔偿陆女士各项损失共5.6万元。
2013年11月,陆女士走进某私人美容会所咨询,想要去除眼睛周围的鱼尾纹,该会所负责人王某便推荐了“注射除皱”这一项目,收取费用后便对陆女士进行了注射手术。刚做完手术,陆女士就觉得脸上有肿胀的感觉,王某告知这是正常反应,手术中注射的是胶原蛋白,不会有任何影响。等到陆女士回家后,发现镜子里自己的脸已经肿的不成样子,而且隐隐作痛,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休养。谁料想,在休息了两周之后,陆女士的脸依然红肿、疼痛,丝毫没有恢复的迹象。陆女士遂到该美容会所询问,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称恢复需要时间。日复一日,没等来恢复的迹象,却等到了公司的解约通知。陆女士这下急了,也才反应过来自己是上当受骗了,随即去会所找王某讨说法,拿回了手术的费用2万元,双方就此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该会所赔偿日后脸部修复的费用,直至完全恢复。这协议是签了,但是陆女士再一次来到该会所要求其支付修复费用时,却得到了“我不认识你,我们没做过这样的手术”的回答。无奈之下,陆女士将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决其履行协议内容,并赔偿所有损失。
庭审时,陆女士称:“他们给我注射的根本不是什么胶原蛋白,现在大半年过去了,我的脸还是又肿又疼,注射的地方还高低不平,现在把我饭碗都弄丢了,他们应该对我负责……”而王某却辩称自己的经营范围是“生活美容”,从来不做什么注射手术,并扬言称:“谁知道她到什么地方做的手术,现在要来讹我,我是被她骚扰得没办法了才跟她签的协议,而且已经给了她2万元了,这跟我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通过陆女士当日的消费凭证以及修复治疗时的病历记载,又经测谎仪器的检测,其于王某处进行注射手术是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私人美容会所隐瞒自身经营范围违规对陆女士进行手术,对其造成了人身损害,故判决王某赔偿陆女士各项损失共5.6万元。
■法官提醒■
在进行医疗手术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并事先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另外,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