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0 14:42 来源:网友分享
2016年10月09日 讯 青岛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孙志文) 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10月1日起,青岛市启动实施第三批特药特材保障工作,特药特材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治疗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晚期结直肠癌等9个品种特药特材,目前共计35种高值药品纳入保障范围。青岛市特药特材保障政策较早地运用谈判机制降低高值药品价格,目前在全国城市中,青岛特药特材覆盖高值药品品种最多。
据了解,自2012年起青岛市在国率先实施重大疾病、罕见病医疗救助制度,创造性地引入特药特材谈判降价机制和多方共付机制,实现了对重大疾病、罕见病患者的科学、有效、精准保障,减轻了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病弃医情况的发生。
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基础上,专门针对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因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等个人负担巨额医疗费而实施的一项救助制度,其中的特药特材救助制度为全国首创。
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统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三层保障享受待遇。其中,大病医疗救助主要解决参保人范围外个人负担过重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大额救助,即医保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5万元以上的部分(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不设起付线),救助60%,一年最高支付10万元;二是特药特材救助,即对纳入特药特材的品种,救助70%,不设定最高支付限额。
2015年,青岛市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的新跨越,城乡参保人享受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受益群体达到800多万人,特别对于广大农村参保人,能够普遍享受到原来没有的特药特材救助待遇。此前,已经纳入保障的特药特材有26种,包括24种特药、2种特材,覆盖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罕见病以及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慢性疾病等。青岛市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截止到今年8月底,我市特药特材保障结算人数共10799人,资金支出约32433万元。
2016年我市启动了第三批特药特材的政府采购工作,通过专家质询评估、采购方式论证、政府招标采购等环节,最终确定了9家企业的9个品种纳入第三批特药特材保障范围。这其中包括治疗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的达沙替尼片(依尼舒)、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胶囊(瑞复美)、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司维拉姆片(诺维乐)、治疗晚期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治疗晚期乳腺癌的氟维司群注射液(芙仕得)、治疗晚期胃腺癌的甲磺酸阿帕替尼片(艾坦)、治疗EGFR基因检测阳性鼻咽癌的尼妥珠单抗注射液(泰欣生)、治疗严重骨质疏松的特立帕肽注射液(复泰奥)及治疗帕金森氏症的脑深部电刺激系统(北京品驰)等。
另外,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特药特材保障政策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经过医院推荐、部门审核等环节,共遴选确定第三批特药特材责任医师141人,执业于全市18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市民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责任医师名单。
温馨提示:
鼓励病人经常食用一些富含铁的食物。
白血病是一类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克隆性白血病细胞因为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等机制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组织中大量增殖累积,并浸润其他组织和器官,同时正常造血受抑制。临床可见不同程度的贫血、出血、感染发热以及肝、脾、淋巴结肿大和骨骼疼痛。据报道,我国各地区白血病的发病率在各种肿瘤中占第六位。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