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8 11:52 来源:网友分享
口服药,大家并不陌生,口服是目前临床上最常见、方便、经济的给药方法。
如此方便的给药方式是否适用于所有人群呢?不同患者在服用不同的口服药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作为临床工作中的护士,如何给患者相应的安全用药指导呢?
带着这些疑问,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口服给药法是指药物经口服后,被胃肠吸收入血,通过血液循环到达局部或全身组织,以达到减轻症状、治疗疾病、维持正常生理功能、协助诊断、预防疾病的目的。
口服给药法简便、易操作,不直接损伤皮肤和黏膜,药品生产成本低,价格相对低廉,常作为用药首选方式。
口服给药法禁忌证
不适宜急救、意识不清、禁食等病人。
药效易受胃肠功能及胃肠内容物的影响。
某些药物常会对肠胃产生不良刺激作用。
某些药物,如青霉素、胰岛素口服易被破坏而失效,因而只能注射给药。
常见口服药的安全给药指导
抗生素及磺胺类药物必须准时给药,维持血液中有效浓度。
心绞痛类急救药(如速效救心丸等)应舌下含服。
磺胺类药物应多饮水,防止结晶堵塞肾小管。
服用止咳糖浆后不宜立即饮水,以免冲淡药液,降低疗效;同时服用多种药物时,应最后服用止咳糖浆。
服用强心苷类药物应先测量病人的脉率、心率及节律,若成人脉率(心率)低于60次/分,或节律异常时应暂停服药。
对牙齿有腐蚀作用或染色的药物,如酸剂、铁剂等,应避免药物与牙齿接触,用吸管吸服后及时漱口。
缓释片、肠溶片、胶囊吞服时不可嚼碎或掰开服用。
特殊人群,如:危重、不能自行服药者应喂服;婴幼儿、鼻饲或上消化道出血者用固体药前应研碎,用水溶解后服用。
临床表现
有接受药物史,一般大都有食欲减退、上腹不适、恶心等消化道症状。肝炎型的临床表现似病毒性肝炎,有或无黄疸。肝内淤胆型的病人除有消化道症状外,皆有黄疸、皮肤瘙痒、尿色深黄色、粪色淡或陶土色。药物引起过敏反应所造成的肝损害,黄疸多在用药后2~4周出现,但也有在1~3天即可发生。反复用药可引起即刻反应。病人除表现黄疸外,尚可伴有发烧、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等。肝可肿大,轻压痛;脾可肿大。
诊断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可根据服药史、临床表现、血象、肝功能试验、肝活检以及停药后的效应作出综合诊断。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归纳如下:
1.用药后1~4周内出现肝损害表现,但也可于服药数月后才出现,少数的潜伏期可更长。
2.初发症状可有发热、皮疹、瘙痒等。
3.末梢血嗜酸细胞>0.6。
4.具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表现。
5.巨嗜细胞或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阳性。
6.各种病毒性肝炎的血清学标志物均为阴性。
7.偶然再次给予相同药物后又发生肝损害。
具备上述第1条,再加2~7条中的任何两条,即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