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不是你说停就能停的!

2016-12-23 07:46 来源:网友分享

  一般用药的目的是预防或治疗疾病,达到预期的用药目的后应及时停药。而有些疾病在症状消除后,为巩固疗效,避免复发或反跳,需延长用药时间,甚至是终身用药。患者如果自觉病情好转或药效不佳,随意停药或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治疗失败,甚至发生反跳现象,出现戒断症状以及停药危象,加重疾病本身对机体的损害。以下是不宜随意停用的药物。

  

  1. 抗高血压药

  高血压大多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物治疗。服药期间应监测血压,观察药物的效果并准确调整药物的品种及剂量,不可自行没有症状就不监测血压甚至停止服药。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继发性心肌梗死、颅内出血等,严重者可引起猝死。

  2. 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地塞米松、曲安西龙等,可反馈性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分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减少,肾上腺功能不全或肾上腺皮质萎缩,糖皮质激素合成释放减少。为防止药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发生,应逐渐减少糖皮质激素的每日维持量,或采用间隔给药法,逐渐减量至能够控制主要症状后,再慢慢停药。

  3. 抗心绞痛药

  由于冠状动脉狭窄导致心肌供血不足引起的冠心病,应长期应用改善冠状动脉循环药物如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等,如果突然停药,可出现反跳性缺血症状,导致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严重者可致猝死。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停药过程常可达2 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逐渐停用。

  4. 抗凝药

  患者在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大血管支架、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术,以及肺动脉栓塞、心肌梗死或深静脉血栓等疾病的抗凝治疗时,应特别遵从医嘱。有的患者需要终身服用抗凝药,服药期间要遵医嘱定期监测inr 及凝血酶原时间,并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如果随意加量、自行停药或剂量不足,将导致出血倾向或血栓形成,造成严重后果。

  5. 抗癫痫药

  一般来说,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3~5 年、失神发作停止1~2年可考虑停药。但决定停药后,应有一个缓慢减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应少于1~1.5 年,复杂的部分性发作可能需要长期服药。

  6. 甲状腺用药

  在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过程中,必须根据症状、体征、治疗反应定期检测甲状腺功能,准确调整丙基硫氧嘧啶、甲巯咪唑等药物的剂量,有的患者还需要长程疗法(2~3 年),以减少甲亢的复发几率。

  7. 降糖药

  确诊为糖尿病后,一般需要长期用药并密切监测血糖,观察药物的疗效并调整药物的品种及剂量,部分患者,特别是1 型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后,如突然停药,有可能造成血糖反跳,导致血糖显著升高,甚至诱发高渗性糖尿病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危及生命。

  8. 抗乙肝病毒药

  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用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时需长期用药。如果疗程短,则易复发,停药后可能出现肝炎严重恶化。如果决定停药,在停药后至少4 个月内应密切随访观察,密切监测肝功能、乙肝五项及病毒水平等指标。

  9. 抗结核药

  在进行抗结核的治疗过程中,即使结核病的症状已消失,也要继续抗结核治疗。目前的短程疗法需要6个月,否则易复发,甚至发展为耐药结核病,成为难治性结核病,此时的疗程达18 个月。所以,抗结核的治疗必须密切随诊,不可随意停药、减量、减药。

  10. 抗菌药

  在治疗细菌感染时,疗程会因感染的病原菌不同、个体免疫力不同等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应用到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的72~96 小时,特殊情况应遵医嘱。过早停药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还容易导致细菌耐药。

  11. 抗帕金森病药

  抗帕金森病药如溴隐亭、甲磺酸培高利特、盐酸苯海索、金刚烷胺等不能突然停药,因为有发生恶性神经阻滞药综合征的可能,表现为高热、肌肉强直、心理改变等,必要时还需入院治疗。

  12. 抗精神病药

  抗精神病类药物一般需终身服用,医师决定停药也需要逐渐减量,缓慢停药;长期应用阿片类镇痛药后,如果突然停药,也会出现戒断症状等。

  13. 抗抑郁药

  抗抑郁药如帕罗西汀、氟伏沙明、文拉法辛等。抗抑郁药停药反应通常发生于停用抗抑郁药几天内,有时见于抗抑郁药减量时,发生于停药1 周后者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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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物过敏的预防

  预防:

  由于药物反应发病率高,危害性大,严重者可致死亡,故重视预防有重要的意义,如医生不随便给药,病人不滥用药,药物反应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1.在用药前,首先明确诊断,不要在病情未搞清前,采用多种药物围攻,以为总有一种药物会产生效用,这样易出现不必要的药物反应。

  2.对所用药物的成分、性能、适应证、禁忌证、副作用、配伍禁忌等应全面熟习掌握,做到不滥用、错用、多用药物。

  3.用药前应详细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特别是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更不可忽视。对有过药物过敏反应者,应注意交叉敏感或多源笥敏感反应的发生。

  4.用药应有计划性,剂量不宜过大,种类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久,并定期观察,特别是应用有一定毒性的药物,如免疫抑制剂、抗癌药物等,更应严密观察,经常检查血象等。

  5.某些器官有功能障碍时,常对某些药物不能耐受,如患肾病者需慎用重金属药物。

  6.在用药期间应注意一些警告症状或不耐受现象,如皮肤瘙痒、红斑或发热等,一旦出现应考虑立即停药。

  7.凡已发生过敏性药物反应者,都应发给药物禁忌卡,注明致敏药物名称及反应类型,以供复诊时参考。

  8.国家医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药政管理。药品在出厂投放市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把好的药品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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