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药物一旦吃了就不能随便停!!!

2016-12-29 12:17 来源:网友分享

  

  一般用药的目的是预防或治疗疾病,达到预期的用药目的后应及时停药,而有些疾病在症状消除后,为巩固疗效,避免复发或反跳,需延长用药时间,甚至是终生用药。患者如果自觉病情好转或药效不佳,随意停药或突然停药,可能导致治疗失败,甚至发生反跳现象,出现戒断症状以及停药危象,加重疾病本身对机体的损害。

  停药的一般原则

  1. 药物引起了严重的毒副作用或发现有引起不可逆毒性反应的可能;

  2. 疾病的症状得到控制或达到治疗目的;

  3. 停药方案要个体化;

  4. 联合用药时停药要充分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不宜随意停用的药物

  1.糖皮质激素

  由于长期大剂量应用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曲安西龙等,可反馈性抑制垂体-肾上腺皮质分泌,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减少,肾上腺功能不全或肾上腺皮质萎缩,糖皮质激素合成释放减少。

  如突然停药,萎缩的肾上腺不能及时释放糖皮质激素,导致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或危象产生,患者出现乏力、恶心、呕吐、低血压等表现,严重者会休克。

  为防止药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发生,应逐渐减少糖皮质激素的每日维持量,或采用间隔给药法,逐渐减量至能够控制主要症状后,再慢慢停药。

  2.

  抗高血压药

  高血压病大多需要长期服用降压药物治疗。服药期间应监测血压,观察药物的效果并准确调整药物的品种及剂量,不可自行没有症状就不监测血压甚至停止服药。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反跳性高血压、心绞痛加剧、继发性心肌梗死、颅内出血等,严重者可引起猝死。

  3.抗心绞痛药

  由于冠状动脉狭窄导致心肌供血不足引起的冠心病,长期应用改善冠状动脉循环药物如硝苯地平、普萘洛尔、美托洛尔等,如果突然停药,可出现反跳性缺血症状,导致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严重者可致猝死。

  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停药过程至少 3d,常可达 2 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逐渐停用。

  4.抗凝药

  患者在进行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大血管支架、冠状动脉支架介入术,以及肺动脉栓塞、心肌梗死或深静脉血栓等疾病的抗凝治疗时,应特别遵从医嘱,有的患者需要终生服用抗凝药,服药期间要遵医嘱定期监测 inr 及凝血酶原时间,并控制在合适的范围。

  如果随意加量、自行停药或剂量不足,将导致出血倾向或血栓形成,造成严重后果。

  5.抗癫痫药

  长期服用抗癫痫的药物如乙琥胺、丙戊酸钠、苯巴比妥、苯妥英钠、丙戊酰胺、拉莫三嗪、加巴喷丁等,若突然停药,可造成情绪激动、失眠、焦虑、惊厥、抽搐、癫痫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

  一般来说,全面强直阵挛性发作完全控制 3~5 年后,失神发作停止 1~2 年后可考虑停药,但决定停药后,应有一个缓慢减量的过程,这个过程不应少于 1~1.5 年,复杂的部分性发作可能需要长期服药。

  6.

  甲状腺用药

  在应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过程中,必须根据症状、体征、治疗反应定期检测甲状腺功能,准确调整丙基硫氧嘧啶、甲巯咪唑等药物的剂量,有的患者还需要长程疗法(2~3 年),以减少甲亢的复发几率。

  左甲状腺素、甲状腺素用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治疗或替代疗法时,需要定期检测游离 t3、游离 t4、超敏促甲状腺素等指标值等来准确调整剂量,以免药物剂量不足或过量导致药物性甲亢,多数患者需要终生服药,也不可随意停药。

  7.降糖药

  确诊为糖尿病后一般需要长期用药并密切监测血糖,观察药物的疗效并调整药物的品种及剂量,不可自行随意停药或自行增加剂量,以免血糖控制不佳或控制过度导致低血糖。

  部分患者,特别是 1 型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后,如突然停药,有可能造成血糖反跳,导致血糖显著增高,甚至诱发高渗性糖尿病昏迷,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危及生命。

  8.抗乙肝病毒药

  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等用于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时需长期用药。如果疗程短,则易复发,停药后可能出现肝炎严重恶化。如果决定停药,在停药后至少四个月内应密切随访观察,密切监测肝功能、乙肝五项及病毒水平等指标。

  9.抗结核药

  在进行抗结核的治疗过程中,即使结核病的症状已消失,也要继续抗结核治疗。目前的短程疗法需要 6 个月,否则易于复发,甚至发展为耐药结核病,成为难治性结核病,此时的疗程达 18 个月。所以,抗结核的治疗必须密切随诊,不可随意停药、减量、减药。

  10.抗菌药

  在治疗细菌感染时,疗程会因感染的病原菌不同、个体免疫力不同等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应用到体温正常,症状消失后的 72~96 h,特殊情况应遵医嘱。过早停药不仅达不到治疗目的,还容易导致细菌耐药。

  11.抗帕金森药

  抗帕金森病药如溴隐亭、甲磺酸培高利特、盐酸苯海索、金刚烷胺等不能突然停药,因为有发生恶性神经阻滞药综合征的可能,表现为高热、肌肉强直、心理改变等,必要时还需入院治疗。

  12.抗精神病药

  抗精神病类药物一般需终身服药,医师决定停药也需要逐渐减量,缓慢停药;长期应用阿片类镇痛药后,如果突然停药,也会出现戒断症状等。

  13.抗抑郁药

  抗抑郁药如帕罗西汀、氟伏沙明、文拉法辛等。抗抑郁药停药反应通常发生于停用抗抑郁药几天内,有时见于抗抑郁药减量时,发生于停药 1 周后者少见。

扩展阅读:


一、药物性肝病的症状

  临床表现

  有接受药物史,一般大都有食欲减退、上腹不适、恶心等消化道症状。肝炎型的临床表现似病毒性肝炎,有或无黄疸。肝内淤胆型的病人除有消化道症状外,皆有黄疸、皮肤瘙痒、尿色深黄色、粪色淡或陶土色。药物引起过敏反应所造成的肝损害,黄疸多在用药后2~4周出现,但也有在1~3天即可发生。反复用药可引起即刻反应。病人除表现黄疸外,尚可伴有发烧、皮疹、关节痛、肌肉痛等。肝可肿大,轻压痛;脾可肿大。

  诊断

  药物性肝病的诊断可根据服药史、临床表现、血象、肝功能试验、肝活检以及停药后的效应作出综合诊断。药物性肝病的诊断标准归纳如下:

  1.用药后1~4周内出现肝损害表现,但也可于服药数月后才出现,少数的潜伏期可更长。

  2.初发症状可有发热、皮疹、瘙痒等。

  3.末梢血嗜酸细胞>0.6。

  4.具有肝内胆汁淤积或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表现。

  5.巨嗜细胞或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阳性。

  6.各种病毒性肝炎的血清学标志物均为阴性。

  7.偶然再次给予相同药物后又发生肝损害。

  具备上述第1条,再加2~7条中的任何两条,即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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