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1 12:18 来源:网友分享
1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息,1个注射液涉嫌为假药,销售使用此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被依法严厉查处。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和“处罚到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对自然人处罚的有关制度。
白带丸等16批次药品不合格
1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经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白带丸等16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不乏大药企。
比如,山西康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4140303和15050100的白带丸,成都地奥集团天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8的沉香化气丸等均出现不合格。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要严厉查处
此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发布消息:近日,总局接到云南省局《关于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骨肽注射液有关情况的报告》(云食药监稽业〔2017〕2号),反映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发现标示为云南南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批号:150920e1)引起不良反应。经初步调查,该公司近5年来未生产过骨肽注射液。上述产品涉嫌为假药。
食品药品造假将直接入刑
值得一提的是, 1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召开“完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专家研讨会”,就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等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交流。
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焦红在会上指出,落实中央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以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和“处罚到人”的指示精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对自然人处罚的有关制度,同时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的制修订,以严格的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科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