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买到临期食品卖方没有责任赔偿

2016-08-09 09:16 来源:网友分享

  

  2016-08-08 讯  日常购物中,看到快到保质期的食品,想必不少市民都不会买,可是不小心买到了能进行索赔么?据食药监部门介绍,这种情况卖方是没有责任进行赔偿的。

  7月21日,泰山区食药监局接到12345转办的投诉举报单:一消费者称自己7月15日在泰山区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了“crack keis”品牌的进口饼干,查看后发现生产日期是2015年7月15日,保质期到2016年7月15日,要求食药部门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举报之后,泰山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并未发现过期的“crack keis”品牌进口饼干。据超市值班经理苏先生介绍,2016年7月15日13时左右,一位中年男子购买了超市3袋“crack keis”品牌进口饼干,总价值72元,购买后就到服务台进行投诉,称产品过期了,并索要1000元赔偿金。超市工作人员对该“crack keis”品牌进口饼干信息进行了核实,发现保质期到2016年7月15日,虽然是最后一天但并没有过期,不同意进行赔偿,但表示可以退货。不过该消费者坚持索要赔偿并在超市内不走。最后,柜台服务员给了消费者100元现金。对此,泰山区食药监局要求超市加大自查力度,避免销售过期食品。

  那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赔偿呢?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虽然在保质期最后一天买到了该食品,但食品并没有过期,超市可以不予赔偿。“对于超市没有销售过期食品但给予赔偿的行为,泰山区食药监局是不予支持的。”对于临期食品的处理,记者咨询泰城部分大型超市工作人员了解到,为了避免销售过期产品,超市一般都会提前采取措施,对临期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不过不同超市会有不同规定,有的会在过期当晚进行处理。“保质期22天以上的,一般提前1/6时间下架。比如保质期一个月,就在保质期还剩5天的时候下架;10到21天的提前3天下架,3到10天的提前1天下架,而保质期3天以内的在当天晚上下架处理。”昨日,泰城一家大型超市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超市商品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基本能保证提前下架,不出现过期问题。

部分文章源于网友分享,本站尊重原创,如有侵权,本站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食药安全 实时聚焦 行业新闻 热点推荐
快问号
  • 宝宝护士权威的孕育资讯,帮助家长呵护宝宝健康
  • 医说健康为您讲解人们最关心的健康养生话题,让您轻松掌握健康养生小常识。
  • 葩姐减肥肥肉三层非一日之功,葩姐教你用正确的方法迈出减肥第一步!
  • 揭秘君谣言似妖,小倩姥姥。辟谣除妖,不在山高
  • 漫说健康用漫画阐述健康,让医学也能性感起来!
曝光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