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利好谁,八大理由让你看清现实

2016-08-03 15:32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不少媒体都在报道7月25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其中涉及到“禁止医疗机构限制处方外流的方向性指导意见再次得到明确”的相关要求引起广泛关注,坊间换算后,最终得出“医院或将有50%口服药涌向OTC药房!”这一结论。对此,笔者不禁莞尔一笑。

  笔者查了原文,《方案》是这样提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保证患者的购药选择权。”看似很好,可又应了那句“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笔者并不认为,这会导致大量临床处方药在社会药房的出现,这种判断有点脱离市场,过于理想了。

  笔者不反对“禁止限制处方外流如能真正落地确实能给少数独家产品带来院外市场利好”这一结论,但真的不多,至少大多数产品不会享受到这一利好,正应了那句老话“谁种的地,结谁的果”,市场怎会让你轻易不劳而获?笔者得出以上结论,主要基于八点理由。

  理由一:是“应当”而非“禁止”

  全文涉及所谓禁止限制处方外流的内容里,原文明明白白使用的是“应当”而非“禁止”一词。“应当”和“禁止”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应当”是可以参考实际情况执行,是亮黄灯,“禁止”是不充许存在任何理由的不执行,是红灯,带来的执行力是不一样的,“应当”是为实际执行预留了一定空间。

  理由二:处方不靠通用名区分产品

  临床处方用药,院内早就实行医生只能开具通用名的规定,不是什么新鲜事。可医生虽按规定不具商品名而具通用名,但同样的产品,什么厂家生产的质量被医生所认可信赖,是基于该产品给予医生形成的个人用药经验和个人临床反馈形成的,并在其他医生分享信息的共推下形成的处方习惯,不会因为产品都叫一个名字就不被识别区分使用。

  医院内的处方药,尤其是口服药,虽同一通用名,但都在普遍的“同一品种两个规格”,亦常说的“一品双规”下从采购之时就进入了识别划分,前面的通用名不被识别,但后面的规格、剂型会被重点区分识别,这就是为什么通用名一致,但医生仍能准确识别自己所信赖的产品,而不会处方成其他厂家同产品的主要原因。

  因此,通用名在医院内从来起不到多大的区分效果,由此通用名是摆设。另外,如果同一通用名下的产品质量都一致,那还搞一致性评价干什么呢?现实点。

  理由三:患者唯医嘱购买是真理

  同一通用名在进入社会药房后,患者当然会受低价竞争驱导购买便宜的同一通用名药物,但我们别忘了,用药都需要在遵守医嘱下使用,你购买的是医生内心中并未获得认可和信赖厂家生产的药物,由此达不到治疗方案的预期,怪谁?

  为了保证治疗效果,相信每个医生都会主动医嘱患者,购买什么,不购买什么,这无可厚非。不要先入为主地一味抹黑医生处方行为,保证治疗效果,是每个医生的第一责任。当个被患者认可、尊重的好医生是这一群体的集体需求,有没有钱和这不是第一关系,亦不是直接关系。

  如果你偏执地认为医生第一都是看钱开药的,也许说明你并不真正了解你的客户,尊重你的职业,到此权当一笑罢了。

  理由四:红利分享有限

  临床上能被医生广泛认可和信赖的药物,从来在市场上都是“惜品如金”,不轻易走“处方+OTC”这样的双通道。选择走这样道路的产品,往往是真正意义上的原研独家,具有多年深植临床处方市场的厂家,能拿出的至少是独家的剂型。

  但放眼望去,除了中成药大多数能做到原研独家外,仿制化药是市场主流,我们有几个完全独家化药?把所有先被临床广泛认可和信赖的产品先梳理一道,再按完全独家或独家剂型梳理一道,我们再看,还剩多少?在笔者看来,禁止限制处方外流,真正落地执行起来,获益占比更大的是中成药,而非化药。

  理由五:院外无药到哪买

  轮番的各种砍价之殇,使发改委的市场实际采购和零售价格调查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厂家头上,迫使厂家对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临床处方药企面对陌生的OTC渠道,面对和见闻OTC完全不按医院市场规则出牌的种种价格不可控,更让厂家既想试水,又胆战心惊。为何?

  因为OTC市场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拼价格是其显著特点。多少临床上的知名产品进入OTC渠道后往往会成为社会药房以会员价、店庆、积分折扣等等名目降价,吸引患者,以此拉动所谓高毛利产品销售而屡试不爽的法宝。

  调拨商业对社会药房在实际供货价上往往也采取“平进平出”策略争夺客户,这些价格一旦被发改委采集到,就极有可能成为下一标期,或当下招标时,作为全国最低价的坐标采纳使用。己经被砍价砍得七七八八的药企,谁敢轻易尝试?

  大多数厂家的临床处方药物在现实里仍独留医院,不供应院外药房,尤其是在94号令下,窜货的可能性都被封杀了,院外无药,患者拿着处方又能奈何?

  理由六:店大挑客是现实

  如果真的形成50%的原院内处方药拥入社会药房,在考虑保障患者就近购买、实现规模效应最大化之下,药企首选合作对象当然是超大型OTC连锁,但连锁也是由一个个分店组成的,经营面积有限,不可能全部纳入同一通用名产品,那就会区别采购,提高进店门槛是自然而然的事,一切遵循市场经济,无可厚非。

  商家都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很自然地会有近半从院内跑到院外的同通用品产品进不了OTC连锁,这哪里谈得上对产品利好,对连锁才是大大的利好,而且很容易形成少数大型工商战略一体的垄断,极易演变成更多的市场不公平。

  理由七:市场不搞均贫富

  如果持医生处方在同一通用名下即可在任一社会药房购买任一厂家的同通用名产品,那哪个厂家还会耗尽气力针对自己的产品去临床做学术推广,而让什么都不做的厂家和自己同享回报呢?这种行为是慈善,不是经营,完全把厂家追求市场利润的本质看成了笑话。市场本身不存在做慈善的基因,市场只存在经济规律。

  当厂家放弃人人可共享红利、但唯有自己吃力不讨好的临床学术推广时,那首先就不需要临床代表。临床代表没了,就没人向医生直接推导药物,现实中医生没人推导药物,自己是不会主动去收集、学习药物信息的,医生接触不到代表,甚至可能连获悉、使用药物的机会都没有,到那时,外流的处方如何而来?

  理由八:别忘了基层社区药房

  除了社会药房,除了OTC渠道,还能确保医院外流处方得以合理承接的,在等级城市,首当其冲的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在当下及未来有着天然的优势!

  分级诊疗被国家和地方大力推进实施,相继出台的各种执行细则越来越明晰可操作,“强基层”一直是其主要落脚点,现在各省又不约而同地把分级诊疗的切入和执行着落于医联体的推动。而以三甲医院带头领导下的各医联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然是合理承接其处方外流的最佳场所。

  无论是从安全角度考虑提供药事服务的专业能力,还是提高患者依从性,确保药物治疗在院外取得预期成效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尤其是医联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自然成为主治医生对比选择下,引导患者院外购药的优选场所,这既不违背国家政策,又不触碰任何违规条令,医生为何不选择?医院为何不选择?

  “患者唯医是从”是普遍真理,是不得不也必须存在的真理,患者的“自由”选择,脱离了医生可以,脱离不了,再加上“医院挟患者势大”这一顽疾根深叶茂,就别想得太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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