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药品全面纳入医保,别操之过急

2016-08-04 10:55 来源:网友分享

  医保政策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健康资金保障,在理论上就该体现“济贫”的理念,对于低收入群体就应该有优于高收入群体的地方。真没必要着急抹平。

  据报道,国家药价谈判后,治疗乙肝、肺癌的3种药品,降价幅度达到一半以上。目前,已有21个省份将谈判药品纳入新农合等医保,为不少患者节省了费用。但多数省份未将谈判药品纳入城镇医保,为此,有不少民众呼吁尽快让城镇居民同享这一实惠。

  城镇居民要求与农村居民在用药上享受同样待遇,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在实际操作上,存在一些值得考量的地方。

  首先,这些药品是在国家卫计委的谈判中获得了低价,但获得低价不等于就该享受医保。虽然,国家卫计委在谈判中可能使用了享受医保这样一个杀手锏,促进了厂商降价,但这个过程是否与医保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目前还不得而知,从医保部门执行起来不那么给力来看,两个部门的事先沟通难言充分。而一个药品是否纳入医保,看起来非常简单,背后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评估过程。毕竟,医保资金是有限的,每年的医保报销额度与医保资金必须要达成大致平衡,医保体系才可能得以正常维持。如果不对一个药品进入目录后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用做出充分评估,就贸然改变医保目录,对医保的资金安全显然不大有利。所以,医保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那么积极,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的。当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新农合的资金支持力度,较之城镇居民的医保支持额度,还是有不小差距。这就意味着,同样是纳入目录,新农合对某类药品的支付资金,较之于城镇居民的医保费用,总是要相对少一些。也就是说,在评估不是非常严谨时,动用资金相对较少的新农合做探路石,无疑是一次相对稳妥的尝试。而且,医保政策作为一个社会性的健康资金保障,在理论上就该体现“济贫”的理念,对于低收入群体就应该有优于高收入群体的地方。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医保政策在这方面做的工作还不够充分,以至于在多数时候,收入状况相对较好的城镇居民享受的医保福祉,要优于新农合。现在,在肝炎、肺癌等几个药品上,先对农村人口倾斜一些,并无不可。

  还有一点需注意,目前我国的医保能够达到的,还是一个“低水平、广覆盖”的状况。因此,医保目录还是在于选择使用相对广泛的药品,除了此次降价进入医保的替诺福韦,之前医保中已经有了恩替卡韦,治疗肝炎效果也不错,是否需要两个药品都进医保,也值得相关部门认真斟酌。

  综上所述,我以为,当前几个药品进入了新农合而没有纳入城镇医保,真没必要着急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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