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16:34 来源:网友分享
①异常反应:一般少见,主要是晕厥,多发生在空腹、精神紧张状态中进行注射者。此时应让小儿立即平卧,保持安静,可以给热开水或者热糖水喝,一般不需使用药物,在短时间内即可恢复正常,在3~5分钟内仍不见好转者,应立即送附近医疗单位抢救治疗。
②局部反应:一般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左右局部发生红、肿、热、痛等现象.红肿在2.5cm以下者为弱反应,2.6cm~5cm者为中等反应,≥5.1cm者属强反应,有时可引起局部淋巴结肿大,对后者应进行热敷。
③全身反应:主要表现为发热,接种疫苗后8~24小时体温37.1℃~37.5℃为弱反应,37.6℃~38.5℃为中反应,≥38.6℃为强反应。此外,可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一般无需做特殊处理。中等以上的反应是极少的,全身反应严重者,可以对症治疗,如使用退热剂等。
一般禁忌症
1.最近4周内曾使用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应推迟活疫苗的预防接种。
2.急性传染病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有某种传染病既往病史者,考虑其已获得病后免疫,可不必接种相应疫苗。
3.对发热者(特别是高热者)、急性疾病患者、严重营养不良者,应暂缓接种疫苗。
4.对有过敏性体质者、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不能接种含有该过敏原的疫苗。
5.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疫苗。
特殊禁忌症
1.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2.孕妇,特别是妊娠早期,不能使用活疫苗。
3.患有癫痫、癔病、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或有既往病史者,禁止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
4.接种百白破疫苗后,出现强烈反应如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或抽搐、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接种后续针次。
婴儿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当人体或动物体接触到这种不具伤害力的病原菌后,免疫系统便会产生一定的保护物质;当人体或动物再次接触到这种病原菌时,机体的免疫系统便会依循其原有的记忆,制造更多的保护物质来阻止病原菌的伤害。
疫苗虽经灭活或减毒处理,但毕竟是一种蛋白或具抗原性的其他物质,对人体仍有一定的刺激作用而引起的。据统计,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而据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婴儿疫苗出现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那也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
并且,我国使用的疫苗基本都是减毒活疫苗,而由于减毒活疫苗的“减毒性”,疫苗中的病原仍有微弱致病功效,若在人体内发生突变恢复毒性,则会产生一定的危害。我国婴儿疫苗除了技术上的不足外,许多国产疫苗的质量也不达标,导致婴儿疫苗保管不当,因此出现了许多婴儿患上疫苗后遗症。
疫苗事件增多,直接原因是疫苗接种数量和接种剂次的增加。接种疫苗出事的概率尽管非常低,但因为目前我国疫苗接种数量很大,小概率事件导致的绝对数肯定会随之增加。以偶合症为例,偶合症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但是最容易出现,也最容易造成民众误解。偶合症是指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存在尚未发现的基础疾病,接种后巧合发病。偶合症的发生与疫苗本身无关,疫苗接种率越高、品种越多,发生的偶合率越大。
为了减少儿童接种疫苗时偶合症的发生,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家长应带孩子到政府部门认定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在接种前应向接种人员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便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如发现接种后出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咨询接种工作人员,必要时就医,以便得到及时正确处理。
1、家长带宝宝接种后必须在接种场所观察30分钟,若宝宝没有出现异常反应,才能离开。
2、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家长要保持宝宝接种部位干燥和清洁,避免细菌病毒污染伤口,尽量带宝宝沐浴。
3、接种婴儿疫苗后,在机体产生免疫过程中,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个别宝宝可能会出现一些轻微反应,比如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等。接种后的发热,若在38℃以下原则上无需特别处理,是正常的婴儿疫苗接种反应,让宝宝多喝水和注意休息即可,一般两三天就可恢复正常。
4、如果持续发烧38℃以上、扎针部位红肿超过一周或接种疫苗后身上出现皮疹等其他较重反应,家长应立即向接种单位反应情况,并及时到医院就诊治疗,切勿耽误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