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2 19:52 来源:网友分享
新生儿的乙肝疫苗剂量最好从5微克加大到10微克;确保新生儿0、1、6个月全程接种,即在孩子刚出生时、1个月大、6个月大时分别接种乙肝疫苗,打满3针。由于乙肝病毒可经过胎盘或产道传播给婴儿,还可能通过哺乳、喂养等方式传播给婴儿,对于母亲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的孩子,应在出生时即采用乙肝免疫球蛋白加乙肝疫苗联合免疫,然后1个月和6个月后再分别接种一针乙肝疫苗。
接种前最好检测下是否有发烧症状,对于检测体温高的婴儿,建议积极治疗,待体温恢复正常水平后,再接种乙肝疫苗为宜,以免对感冒和疫苗接种效果不利;
属于过敏体质的婴儿,尤其是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的,在接种前一定要说明过敏史,再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接种乙肝疫苗;
伴有先天性免疫缺陷病、严重心脏病、急性传染病、湿疹等疾病的婴儿,建议不要接种乙肝疫苗;
符合接种条件的婴儿,在接种完毕后,建议观察15~30分钟,以确保无异常反应的发生;
婴儿接种乙肝疫苗后,加之婴儿自身抵抗力较差,应注意接种部位的卫生,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感染;
对于局部会出现红、肿、痛、发痒或有低热轻微异常的现象的婴儿,可采取物理降温、饮水、休息等对症治疗,多数该轻微的异常反应会自然消除。
处于HBV感染高度危险状态的易感者(未感染过HBV的人)应接种乙肝疫苗。主要包括:
①全部新生儿及幼儿园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孩子;
②传染科、口腔科、血液室、透析室和经常接触血液的工作人员;
③新加入某一群体的人员,如新入伍的战士、新入学的大学生;
④从事食品服务行业者及保育工作人员;
⑤发育障碍者,收容所中的患者和工作人员;
⑥血液透析患者;
⑦使用血液制品者;
⑧器官移植前的患者;需长期应用免疫抑制剂者;
⑨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家庭接触者;
⑩注射毒品成瘾者;长期教养机构中的犯人。
有血清病、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荨麻疹及对青霉素、磺胺等一些药物过敏者禁用。低体重、早产、剖腹产等非正常出生的新生儿,暂时不宜接种乙肝疫苗。虽然乙肝疫苗对这部分新生儿并无害处,但因其自身的体质状况易发生偶合事件,因此最好推迟接种时间。
1、凡发热、严重感染及其他严重的全身性疾病者,应暂缓接种。
2、新生儿第一针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若超过48小时后注射。则预防效果降低。出生后一个月仍未行注射者,则应先检测有关乙肝指标,证实未被感染者,可与乙肝高效价免疫球蛋白,(HBIG)合用。
3、乙肝疫苗与其他疫苗如白百破;卡介苗、乙脑疫苗等同时接种,互相之间无干扰作用;但有人认为若与麻疹疫苗同时接种,有可能降低麻疹疫苗的免疫效果,故二者最好分开接种。
4、注射后局部应保持卫生,最好三天内不要擦洗,以免抓破引起局部感染。
5、注射第3针疫苗后的1-3个月,应到医院检测保护性抗体(抗-HBs)水平,以判断免疫效果。若无效者,需行加强注射一次。
6、成人注射前需先检测乙肝病毒(HBV)指标,已有感染,或感染后已痊愈并产生保护性抗体者,不需注射疫苗。
乙肝疫苗有效期为5年—7年。乙肝疫苗接种后产生的抗体水平随时间逐渐下降。一般接种疫苗,注射3针后1个月97%的人都可测到表面抗体;第2年仍保持在这一水平;第3年降到74%左右,抗体滴度也下降。是否需要再次接种疫苗,主要是要在测定乙肝表面抗体的滴度后,决定何时再打乙肝疫苗。
乙肝表面抗体滴度小于或者等于10国际单位/毫升者,接种者则应该在半年内接种。抗体滴度大于10国际单位/毫升可在6年内复种。我国的多数学者建议免疫后3年内加强1次为好。
在打乙肝疫苗加强针时,要注意各种禁忌症,如发烧、腹泻、疾病的急性发作时,不能打加强针;如果以前曾对这种疫苗过敏,或曾引发癫痫等神经症状时,则要特别注意,需要向工作人员了解接种时间。
温馨提示:
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type B,简称乙肝)系由乙肝病毒(HBV)引起,以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肝大及肝功能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部分病例有发热和黄疸;少数病例病程迁延转为慢性,或发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重者病情进展迅猛可发展为重型肝炎;另一些感染者则成为无症状的病毒携带者。乙肝通过血液与体液传播,具有慢性携带状态。因其可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