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2 12:55 来源:网友分享
病因复杂,感染、营养物质过敏、酶缺陷、免疫缺陷、药物因素、先天性畸形等均可引起。以急性腹泻未彻底治疗或治疗不当、迁延不愈最为常见。人工喂养、营养不良小儿患病率高,其原因为:
①重症营养不良时胃粘膜萎缩,胃液酸度降低,使胃杀菌屏障作用明显减弱,有利于胃液和十二指肠液中的细菌和酵母菌大量繁殖,十二指肠、空肠粘膜变薄,肠绒毛萎缩、变性,细胞脱落增加,双糖酶尤其是乳糖酶活性以及
刷状缘肽酶活性降低小肠有效吸收面积减少,引起各种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不良;
②重症营养不良儿腹泻时小肠上段细菌显著增多,十二指肠内厌氧菌和酵母菌过度繁殖,由于大量细菌对胆酸的降解作用,使游离胆酸浓度增高,损害小肠细胞,同时阻碍脂肪微粒形成;
③重症营养不良儿免疫功能缺陷,抗G-杆菌有效的IgM抗体、起粘膜保护作用的分泌型IeA抗体、吞噬细胞功能和补体水平均降低,因而增加了对病原和食物蛋白抗原的易感性。故营养不良儿患腹泻时易迁延不愈,持续腹泻又加重了营养不良,两者互为因果,最终引起免疫功能低下,继发感染,形成恶性循环,导致多脏器功能异常。
1、提倡母乳喂养
由于母乳中含有一种称为分泌性的免疫性物质,对保持和增强消化道局部的免疫力具有重要作用,也就是使消化道具备强有力的抵御病原微生物侵入的能力,保证孩子消化道的机能健全,不易发生腹泻病及消化功能紊乱。因此,可以说,母乳是婴幼儿最好的健康食品。母乳喂养对生后4-6个月的小儿及孩子的第一个夏天尤其重要,并应注意避免在夏天给孩子断奶。
2、培养儿童卫生意识
积极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生吃瓜要洗烫,堵住“病从口入”这一致病环节。
3、注意餐具的卫生
食品及食具的卫生相当重要。特别是人工喂养的孩子,应注意饮食卫生及水源卫生。保证食品制作过程的清洁卫生;所用的食具必须每天煮沸消毒一次,每次喂食前还应用开水烫洗。清除了食具上附着的病原微生物,孩子就会少得腹泻病了。
通过以上的了解,我们知道了在平时的生活中家长们要注意宝宝的卫生情况,包括饮食的卫生,餐具的卫生等。当然对于宝宝的喂养方式要得当,因为多数的小儿腹泻就是由于喂养方式不当引起的。当宝宝出现拉稀等情况时,一定要看宝宝的其他的症状,不能单单因为一方面的症状就让孩子乱吃药,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合理用药治疗。
4、喂养要得当
在小儿的腹泻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喂养不当所引起的。小儿的胃肠道比柔弱,其功能尚未发育完善。因此,母乳喂养或人工喂养的孩子在添加辅食时都应持慎重态度。注意一要按时添加;二要作到添加一种食品时遵守“从少到多”的原则;还要避免同时添加几种食品。这样就可有效防止因喂养不当造成的腹泻。
(1)继续母乳喂养。
(2)人工喂养儿应调整饮食,<6个月婴幼儿用牛奶加等量米汤或水稀释,或用发酵奶(即酸奶),也可用奶-谷类混
合物,每天喂6次,以保证足够热卡。大于6个月的婴儿可用已习惯的平常饮食,如选用加有少量熟植物油、蔬
菜、鱼末或肉末的稠粥、面条等,由少到多,由稀到稠。
(3)双糖不耐受患儿由于有不同程度的原发性或继发性双糖酶缺乏,食用含双糖(包括蔗糖、乳糖、麦芽糖)的饮
食可使腹泻加重,其中以乳糖不耐受最多见,治疗宜采用去双糖饮食,可采用豆浆(每100毫升鲜豆浆加5~10克
葡萄糖)、酸奶、或去乳糖配方奶粉。
(4)过敏性腹泻:这患儿在应用无双糖饮食后腹泻仍不改善时,需考虑对蛋白质过敏(如对牛奶或大豆蛋白过敏)的可能性,应改用其它饮食。
(5)要素饮食:是肠粘膜受损伤患儿最理想的食物,系由氨基酸、葡萄糖、中链甘油三酯、多种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组合而成。即使在严重粘膜损害和胰消化酶、胆盐缺乏情况下仍能吸收与耐受,应用时的浓度和量视患儿临床状态而定。
(6)静脉营养:少数严重病儿不能耐受口服营养物质者,可采用静脉高营养。推荐方案为:脂肪乳剂每日2~3g/kg,复方氨基酸每日2-2.5g/kg,葡萄糖每日12-15g/kg,电解质及多种微量元素适量,液体每日120~150ml/kg,热卡每日50~90cal/kg。通过外周静脉输入,好转后改为口服。
小儿迁延性腹泻是婴幼儿期的常见病、多发病,以6个月~2岁婴幼儿为高发期。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大便次数增多,每天≥4次,大便性状有改变,呈水样便、黏液或脓血便,腹泻病程≥2周。
该病情在临床诊断学中,西医一般诊断为消化不良,肠道菌群失衡。治疗手段多为止泻、补充体液、补充电解质、调理肠道菌群为主。如大家最常见的静脉滴注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或+维生素),外加口服思密达、妈咪爱、贝飞达等。
中医则认为此病因为脾胃虚弱、湿邪困脾所致。其病不在邪盛,而在正虚,故脾健则运,运则脾气自复,治疗以健运脾胃为关健。因此治疗手段多为扶正、助阳、化湿、健脾。如采用汤剂参苓白术散、归脾汤、八珍汤随证加减疗法,或采用具有运脾温阳功效的中药颗粒剂,如稚儿灵颗粒进行治疗,外加饮食调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