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2 16:02 来源:网友分享
北京设立药品阳光采购规则深入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4月8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药品阳光采购作为其中一项措施同步实施。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所有药品(毒麻精放、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中药饮片等不在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除外)全部纳入阳光采购范围。
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按照质量、需求、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有升有降”,即通过结合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科学设计药品采购规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药品总体费用明显下降,按照2015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年药品采购量计算,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用约28.8亿元。以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计算,4月8日至4月11日,阳光采购正式运行4天的药品让利金额已达5964万元,完全符合改革预期。
阳光采购的具体做法是将药品分成3类:第一类是对市场供应充足、竞争充分的常用药品,动态联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并将其作为重要谈判依据,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引导我市同种药品价格始终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第二类短缺药品主要是把确保临床用药供应放在第一位,合理提高药品价格,特别是提高全国性、地域性短缺的药品价格,能够在货源短缺的情况下有效占有市场购买先机,同时也能够促进企业积极生产。如前期短缺的鱼精蛋白、放线菌素d、甲巯咪唑、硫酸阿托品等均得以基本缓解。
第三类低价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更多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以达到降低医疗总费用的目的。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避免廉价药品退市风险,医疗机构参考周边省市实际供货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特别对百姓关注度较高的优质品牌中成药,由于原料价格的逐年上涨,近年来这一类药品的全国价格都已经普遍上调,为保证药品质量,药品价格不唯低价论,避免劣币驱除良币,此类药品在改革后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水平均处于全国或区域的较低水平。据统计,价格上涨药品的采购金额仅占药品总金额的5%。
市卫生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联合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提出要求,对于因短缺等原因价格上涨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及时论证替代、更换品种,与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沟通协商,参考其他省市同期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保证药品供应。同时,还将联合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管部门对涨价产品开展价格跟踪调查,对无理由伺机涨价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1、医改后,都说药费会降下来,为什么到社区开药部分药价却和之前的价格是相同的?
我市基层医疗机构早在2006年起就开始实行了基本药物的零差率销售。这些药品在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执行前,社区已经取消了药品加成,老百姓已提前享受到了实惠。2014年我市将基本药物品种扩充到699种,并开展了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联动,许多产品价格已经处于全国较低水平了,所以改革执行后价格无明显变化。本次阳光采购中,按照分类采购的原则,药品价格有升、有降,还有一部分价格持平。如拜糖平(阿卡波糖片)早在2009年就已在社区实现了零差率销售,2014年基本药物价格联动中也已完成联动,故其在阳光采购执行前后价格无明显变化,稳定维持在全国较低的价格水平。
2、自己长期服用的速效救心丸,这次改革后涨了9块多,原来价格是30.62元,现在价格是39.72元?涨价的原因是什么?
按照价格部门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即可纳入低价药品政策管理的原则,速效救心丸属于国家低价药品政策范围。对这些药品国家的政策是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生产和临床更多使用低价药品。价格上在不违反国家低价药品政策基础上,医疗机构可参考周边省份价格,随行就市与生产企业谈判形成供货价格。
同时,中成药的主要原料草药,属于农副产品,其价格随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近年来价格连续上涨。经查,速效救心丸虽然随着周边省份的价格有所上涨,但其日均费用仍较低,依然属于低价药品范围。按照该产品不同包装数量计算,39.72元折合成单粒的价格约0.22元,已为全国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