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3 09:36 来源:网友分享
南都讯记者王道斌对于医疗费用超过1.8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享受再次报销,是广州大病医保政策的亮点之一。在不久的将来,针对这一再次报销的限额将由原来的12万-18万元提升至40万- 45万元,而且这一大病医保,市民只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无需额外缴交参加大病医保费用。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4月21日期间,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再报销比例提升10%据悉,从2015年开始广州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同步启动大病医保新政。该政策实施两年多来,一直遵循着对参保人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再报销方案。具体的报销方案是超过1.8万元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50%的报销。但报销上限设置较低,只有12万-18万元,其中初次参保人的报销上限为12万元,连续参保两年以上不满5年的,增加3万元;连续参保满5年的,增加6万元。
在此次拟出台的新方案中,则将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
除此之外,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两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减轻参保人资金垫付压力据悉,在启动加强版的大病医保后,广州还将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保支付信息的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方便、及时享受各项医保待遇,切实减轻资金垫付压力。
根据政策设置,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支付;本通知实施前出院的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支付。
新政亮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50%调整到6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门特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由70%调整到90%。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两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
●向困难群体倾斜。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