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7 19:17 来源:网友分享
如今,在食品尤其是奶制品中添加芦荟甚为常见。然而,你可曾知道,这些含芦荟的食品可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日前,卫生部等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而自今年9月1日后,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芦荟酸奶引起孕妇恐慌
最近,沈阳某公司孟女士的领导从云南开会归来,为同事们带回了一些云南的特产。女同事们都争先恐后抢着分各种小吃。
孟女士每样都拿了一点,刚要拿芦荟水晶糕时,就被身旁的小李制止了:“孟姐,你怀孕不能吃含芦荟的东西!我刚从网上看的新闻!”
孟女士惊讶道:“真的吗?孕妇不能吃含有芦荟的食品啊?”
“是啊,我也听我朋友说了,说是国家新下发的规定里面也是这么说的。”远处的小王也附和道。
“那会有什么后果啊?我之前喝过芦荟酸奶!那上面什么也没写孕妇不能吃啊!”孟女士越发惴惴不安起来。
“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好像是容易引起流产,芦荟本身就有通便的作用嘛。”小李补充道。
“那可怎么办啊?我这为了工作一直不要孩子,现在终于想要了,事先又不知道,喝了芦荟酸奶,会不会真的流产啊?我年纪也不小了,要个孩子可不容易!”
当孟女士对记者提起这件事时,语气中还是略带恐惧。
食品中添加芦荟成分违法?
记者从网上了解到,消费者黄平国认为,芦荟果粒酸奶添加芦荟成分属违法行为,分别向湖南省质检、工商和卫生部门发出紧急投诉举报函。
他在举报函中称:“2002年,在卫生部颁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芦荟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而未进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品名单。”
为了规范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2008年5月卫生部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标识规定的第12号公告。
黄平国以该公告中的条款作为依据,指出,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根据目录,“库拉索芦荟凝胶”就是以库拉索芦荟(又名美国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
而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南山牌”ab益生菌酸酪乳在配料表中标注的成分是芦荟果粒、芦荟肉等,与公告中批准的“库拉索芦荟凝胶”完全是不同的品种。
公告还指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芦荟,而“南山牌”ab益生菌酸酪乳且并未标注不适宜人群。
黄平国的初衷是希望有关部门吸取“奶粉事件”的教训,紧急依法查处这些被擅自添加芦荟的奶产品,让消费者面对这些产品时,不再左右为难,惶恐不安。
本地调查
伊利等未标明“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为了进一步了解市场上芦荟制品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沈阳的家乐福、沃尔玛等多家大型超市。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含有芦荟的食品主要集中于奶制品,伊利、蒙牛、光明等许多知名品牌都有芦荟酸奶。如伊利生产的活悦lgg酸牛奶(芦荟口味)、u型杯芦荟酸奶和大果粒芦荟+猕猴桃酸牛奶等。
记者在伊利生产的“芦荟+猕猴桃”酸奶的外包装上看到“库拉索芦荟凝胶”的字样,但是没有标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这样的词语。
另外,阿尔卑斯品牌的一种糖果的使用材料中,竟然只有“芦荟提取物”几个字,而且糖果的名字中只有“本草清凉”字样,并没有明确标注“芦荟”,明显不符合卫生部等六部(局)公告中的第三条规定: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记者联系到伊利的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理现在不在,您有什么问题,我帮您转达。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与您联络。”截止至发稿之前,记者一直没有接到伊利员工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