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如何使用 适应的范围你了解吗

2017-02-28 08:42 来源:网友分享

一、百草枯的适应范围

  可防除各种一年生杂草;对多年生杂草有强烈的杀伤作用,但其地下茎和根能萌出新枝;对已木质化的棕色茎和树干无影响。适用于防除果园、桑园、胶园及林带的杂草,也可用于防除非耕地、田埂、路边的杂草,对于玉米、甘蔗、大豆以及苗圃等宽行作物,可采取定向喷雾防除杂草。

  可作为机采收获作物脱叶剂使用后期辅助药剂。由于作物使用脱叶剂后在采收期接近时未达到理想的脱叶效果,百草枯可以作为快速杀死作物绿色组织,使其脱水变干,不影响机械采收后收获果实的短期堆放和运输。例如棉花,辣椒等作物收获的是回潮率较低的籽棉和果实,当回潮率较高时,短时间堆放也会产生霉变。这就要求采收时尽量减少新鲜的叶片和茎干,使用百草枯快速杀死绿色组织,从而降低籽棉和辣椒的回潮率,保证机采后可以短时间堆放和运输。

  对作物的安全性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如果不喷洒在作物的绿色茎叶上,药液仅沾染棕色木质化的树皮、树枝,对作物、树木无伤害。百草枯与泥土接触会失去活性,在播前1-2天化除,对作物安全。

  为速效触杀型灭生性季胺盐类除草剂。有效成分对叶绿体层膜破坏力极强,使光合作用和叶绿素合成很快中止,叶片着药后2-3小时即开始受害变色,克芜踪对单子叶和双子叶植物绿色组织均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有一定的传导作用破坏绿色植物组织,但不能穿透栓质化的树皮,接触土壤后很容易被钝化。不能破坏植株的根部和土壤内潜藏的种子,因而施药后杂草有再生现象。

二、百草枯的使用方法

  1.果园、桑园、茶园、胶园、林带使用在杂草出齐,处于生旺盛期,每亩用20%水剂100-200毫升,兑水25公斤,均匀喷雾杂草茎叶,当杂草长到30cm以上时,用药量要加倍。应用百草枯化除,加水须用清水,药液要尽量均匀喷洒在杂草的绿色茎、叶上,不要喷在地上。

  2.玉米、甘蔗、大豆等宽行作物田使用可播前处理或播后苗前处理,也可在作物生长中后期,采用保护性定向喷雾防除行间杂草。播前或播后苗前处理,每亩用20%水剂75-200毫升,对水25公斤喷雾防除已出土杂草。作物生长期,每亩用20%水剂100-200毫升,对水25公斤,作行间保护性定向喷雾。百草枯除草适期为杂草基本出齐,株高小于15厘米时;

  3.实际经验表明,百草枯对地黄无明显效果。。光照可加速百草枯发挥药效,晴天施药见效快;药后1小时下雨对药效无影响。

三、百草枯的毒性

  百草枯又称对草快、克芜踪,我国台湾省称巴拉刈。本产品有二氯化物和双硫酸甲酯盐两种,前者代号PP148,后者代号PP910,化学上属联吡啶杂环化合物,化学名称1,1-二甲基-4,4-联吡啶二氯化物和二硫酸甲酯。

  动物实验属中等毒类,大鼠经口LD50二氯化物为155~203mg/kg,双硫酸甲酯盐为320mg/kg。但对人毒性却较高,成人估计致死量20%水溶液约为5~15ml或40mg/kg左右。它是人类急性中毒死亡率最高的除草剂,国外已报告死亡病例多达数百例,多由经口误服致死,其中误服20%水剂30ml以上的49例全部死亡。国内己有不少急性中毒病例报告,经口误服20%水剂30ml以上者亦均死亡。百草枯可经完整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吸收,但吸收并不完全,吸收后随血液分布至全身各组织器官,但肺中含量甚高,常大于血中含量的十至数十倍。在体内很少降解,常以完整的原形物随粪、尿排出,少量可经乳汁排出,经口染毒约30%随粪排出。

  吸收和排出的速度均较快,给狗口服或静注14C甲基百草枯氯化物,中毒后90min血浆浓度最高,24h内由肾排出50%~70%;而静注者6h内从肾排出80%~90%,24h内几乎排完。百草枯对皮肤粘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全身中毒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尤以肺损害较严重,可引起肺充血、出血、水肿、透明膜形成和变性、增生、纤维化等改变,此外尚可致肝、肾损害并累及循环、神经、血液、胃肠道和膀胱等系统和器官。致毒机制目前尚未阐明,多数学者认为百草枯是一电子受体,可被肺Ⅰ型和Ⅱ型细胞主动转运而摄取到细胞内,作用于细胞的氧化还原反应,在细胞内活化为氧自由基是毒作用的基础,所形成的过量超氧化阴离子自由基(O=)及过氧化氢(H2O2)等可引起肺、肝及其他许多组织器官细胞膜脂质过氧化,从而造成多系统组织器官的损害。

  目前已被20多个国家禁止或者严格限制使用。大鼠急性口服LD50为150毫克/公斤,家兔急性经皮LD50为204毫克/公斤,对家禽、鱼、蜜蜂低毒。对眼睛有刺激作用,可引起指甲、皮肤溃烂等;口服3克即可导致系统性中毒,并导致肝、肾等多器官衰竭,肺部纤维化(不可逆)和呼吸衰竭。因中毒前期治疗最佳时期内症状不明显,容易误诊或忽视病情。

四、百草枯中毒临床表现

  各种途经吸收引起的中毒,全身中毒表现均相似,但田间喷药中毒症状相对较轻,肺损害发生的概率也相对较低。

  局部刺激症状1、皮肤污染可致接触性皮炎,甚至发生灼伤性损害,表现为红斑、水疱、溃疡和坏死等。指甲亦可被严重破坏或脱落。经口中毒者,有时亦出现红斑。2、眼部污染出现羞晖、流泪、眼痛、结膜充血和角膜灼伤等病损。3、呼吸道吸人出现鼻血和鼻咽刺激症状(喷嚏、咽痛、充血等)及刺激性咳嗽。4、经口误服口腔、咽喉、食管粘膜有腐蚀和溃烂。

  全身中毒征象波及多器官系统,除大量经口误服较快出现肺水肿和出血外,大多呈渐进式发展,约1~3d内肺、肾、肝、心脏及肾上腺等会发生坏死,病程中可伴发热。1、消化系统早期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及血便,数天(约3~7d)后出现黄疸、肝功能异常等肝损害表现,甚至出现肝坏死,国内大连曾报道1例经口中毒者死于急性肝坏死。2、泌尿系统可见尿频、尿急、尿痛等膀胱刺激症状,尿检异常和尿量改变,甚至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多发生于中毒后的2~3d。3、肺损害较为突出,病理组织学改变与氧中毒类似,临床所见大体有以下三类征象,但也有个别病例未出现肺损害而被治愈。①大量经口误服可于24h内迅速出现肺水肿和肺出血,严重者可由此致死,如北京曾报道1例于误服后8h死于肺水肿和循环衰竭。1~2d内未致死者其后可出现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ARDS),再往后则出现迟发性肺纤维化,此二者均呈进行性呼吸困难,且大多由呼吸衰竭而致死。北京报道的另1例经口误服致死者,即于中毒后的第16天死于肺部"炎症"(可能合并有进行性肺纤维化)。②非大量吸收者通常于1~2周内出现肺部症状,肺损害可招致肺不张、肺浸润、胸膜渗出和肺功能明显受损,此后亦发生肺纤维化。③无明显肺浸润、肺不张和胸膜渗出等改变,为缓慢发展的肺间质浸润或肺纤维化,肺功能损害随病变的进展而加重,最终也可发展为呼吸衰竭而死亡。4、循环系统重症可有中毒性心肌损害、血压下降、心电图S-T段和T波改变,或伴有心律失常,甚至心包出血等。5、神经系统包括精神异常、嗜睡、手震颤、面瘫、脑积水和出血等,可见于严重中毒者。6、血液系统有发生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的报道,个别病例尚有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甚至有发生急性血管内溶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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