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5 19:13 来源:网友分享
1.首先要走直线,在马路上能看到很多行人过马路都是斜着过去,这样直接延长了过马路的时间,可想而知在马路中的停留有多危险,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先看右侧再看左侧,发现有不少人过马路时完全不摆头看右侧车辆,右侧情况浑然不知,要注意看右侧,如果是双向马路就要先看右侧再看左侧。
3.过马路不要玩手机,随着移动设备发展,手机早已普及开来,手机固然好玩,过马路时还是要坚决回避手机的一切操作,包括接到电话和短信也要等过完马路到了安全的地方才能查看,注意力不集中会让自己处于危险之中。
4.不和拐弯车辆抢先,有部分路口人行道路灯时右转弯车辆可以同时右转,这时会有不少人和该方向车辆抢道,这样做既不安全也不雅观,先让右转车辆完全过去后再走动,文明礼让也保护自身安全。
5.不要犹豫式过马路或行动过于急速,有一种行人过马路喜欢快步或跑步穿过,在中途可能还会有些犹豫,这样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让开车的司机很难判断行人的动向,导致难以判断而车速失控,行人匀速走过就行,让过往车辆司机也能自然平稳控制车速。
6.不从车辆缝隙中穿过,最后一种行人为在比较堵的路口从车辆的缝隙中穿过,这样是很危险的行为,当车距很近时车辆启动就有可能碰倒行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地下通道或人行道绿灯状态下车辆也没有压到人行横道时过马路。
一.行人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一、机动车须让行人
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车时遇到前方路面上有白色菱形预告标识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牌时,应该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过,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谨防转弯车辆
采用的是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开的交通模式,但市区内还存在部分人、车流量较少的十字路口。为了加快通行时间,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方向会同时亮起,如山大威海分校南门前的交通信号灯就是这样设置的。
因为该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与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采取同步的方式,当东西向的机动车行驶时,东西向的两条人行横道也可正常通行。市民在经过这一路段时,一定要注意同向车辆是否有转向的趋势,避免出现碰撞事故。
三、等待也有“学问”
“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处,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交警支队宣传科一名负责人举例说,世昌大道与统一路交叉路口南侧的两个人行横道信号灯处都设有白线区域的等待区,市民在通过这两处信号灯时,应该站在等待区内。同样,昆明路与统一路交叉路口也设有4个等待区,为等候通行的市民设置了安全岛。
此外,在未设等待区的地段等待通过时,行人不要靠路边太近,以免机动车右转时,车辆右后轮对行人造成碰撞或碾轧。
1.人多、车多道路少。我国是个近13亿人口的大国,到2000年,全国的机动车保有量6000万左右;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14.3万公里;静态比例为:人均车辆越0.5辆,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辆车均道路占有量约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混杂。近几年机动车辆数字还在急剧增加,道路超负荷承载,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仅单位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而且汽车进入家庭已成为现实;相应的情况就是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队伍迅速扩大,使机动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更加参差不齐。那些驾驶能力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出事较多的机动车驾驶员被“誉为”“马路杀手”。可见低素质的机动车驾驶员在参与道路交通运行中对人们正常的生活构成的伤害。
3.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我们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废食。综观世界各地,许多国家的汽车保有量远比我国高得多,而汽车道路交通事故却比我国低得多。如1994年时,我国的万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为49.4人,北京市就达到了60人;而日本仅为1.9人;美国为2.6人;英国为2.9人。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主动、被动是重要的一项。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表现于两个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执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为。我们在这两方面都存在着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侧重于事后管理,且时紧时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质的驾驶员和行人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的存在,使我国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因此,强调遵守交通法规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尽可能地减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胁和对经济利益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