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印发2017年版药品目录 8月31号开始执行

2017-02-23 15:05 来源:网友分享

  今天,人社部印发2017年版药品目录,这是自2009年修订后,时隔八年,医保目录迎来的第三次调整。新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共增加363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品西药增加了53个品种,中成药增加38个品种。民族药增加了43个品种。

  

  医保目录时隔八年做出调整
  医保目录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能否进入医保目录关系到药品在使用上是否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对药企来说至关重要。
  新增加363个品种
  2017年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共增加363个品种,其中,甲类药品西药增加了53个品种,中成药增加38个品种。民族药增加了43个品种。
  其中变化最大的是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此外,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甲类药品目录不许调整
  另外,人社部通知要求,规范各省药品目录调整。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对《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不得进行调整,并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药品目录》调整要坚持专家评审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预专家评审结果。
  8月31前执行各省开始执行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人社部备案。
  各统筹地区应在本省(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执行新版药品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清单。
  附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1.凡例
  2.西药部分
  3.中成药部分
  4.中药饮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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