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2 11:22 来源:网友分享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陕西省将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今年,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将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预计到2017年,全省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将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将降到30%以下。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陕西省将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医疗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质,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和区域医疗机构协同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逐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推进区域医疗机构协同发展,强化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
西安等4市启动综合试点
据悉,今年,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将启动综合试点。西安地区的省直及在陕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中省所属企业医院,全部纳入西安市统筹开展改革试点。
预计到2016年,陕西省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2017年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等行为,实行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查。
推行院长聘任制
据悉,陕西省将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实行医院院长法人负责制,医院完全具有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内部运行、绩效考核等自主权,严禁违规干预医院内部行为。
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均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