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0 07:35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蒋涵瑶
直至目前,各省基本上都有修法针对于保护二胎妈妈,侵害女工权益将被罚款,诸如有公司不能加长二胎妈妈们的劳动时间,也不能给其安排夜班;不能减少二胎妈妈的法定产假时间和拒绝让其休产假。为此对女员工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再有严重的如果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公司的刑事责任。
在以前,女性员工在签约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还有限制生育的无理要求,对女员工在福利待遇、升值评奖等方面可能面临的性别歧视现象。而现在,特别是作为目前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广东省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不可以限制女职工结婚或者生育等一些合法的权益;不可以在福利和升值等方面对女员工不平等对待。还有些省份,比如说甘肃省规定,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原有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一样有,也不影响升职加薪。
另外呢,在其他的一些省份,比如在江西省和山西省,用人公司或者单位不能因为女员工结婚,怀孕,生育和哺乳对女员工表示减少她们的工资和一些其他的福利待遇;更不能有对晋职晋级的限制等这些行为。同时山西省还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已满,而女性员工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将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北京市也要求,女职工在休产假或者哺乳假期间因为这些原因而影响升职或者晋级的,可以在产假或者哺乳假期满后,通过单位的考试考核,如果合格的,可以予以晋级,补足他的晋级工资。
二胎正式开放了,伴随着二胎时代的到来,现在有不少的妈妈都加入了生育二胎的奋斗中。以前很多二胎妈妈为了再养二胎放弃了工作,为了养二胎会被辞退或者没有产假等很多这样的问题。现在,二胎政策之后,各省市一方面是鼓励大家,第二也是为了保护妈妈们的权益,纷纷修法来保护生二胎妈妈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