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1 08:10 来源:网友投稿 作者: 吕迎梦
想起路遥的平凡的世界里有这么一幕,就是孙少平去煤矿工作后,在同时招聘时,只有2个人没有通过体检,其中一个人换有脚气。对于这种员工较多,大澡堂混浴的单位来说,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是不予录取的。因为传染病可能会传染给其他人,危害到其他员工。
2017年3月,谢鹏到一家文创公司应聘,在10多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取得应聘岗位第一名的好成绩。很快,谢鹏就接到单位通知,让他赶紧到公司上班。
谢鹏挺喜欢这份工作,就立马辞掉了以前的工作。2017年4月初,谢鹏开始在新公司工作,很快就适应了新岗位,干得还不错,领导对他也很友善,后单位领导还电话通知其可以转正。
不过,2017年5月,谢鹏在入职体检时,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6月9日,谢鹏接到单位人事的电话让他去单位人事部。到了单位,人事告诉谢鹏,因他体检不合格,公司决定让他回家养病。7月27日,谢鹏收到公司支付给他的3000元工资。之后,公司从未主动联系谢鹏,也不再给他发放工资。
2018年4月28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
据法制晚报报道,谢鹏以隐私侵权为由,将内江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疾控中心、内江市疾控中心诉至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在体检后,院方透露员工有相类似的疾病时,算不算泄露员工隐私呢?医院有没有责任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算得上是泄露隐私。
但从社会安全的角度来说,相信医院一定是再三斟酌后才会采取向公司通报员工体检状况的。
HIV是什么?很多人都知道,甚至对于它的传播途径也是有所了解的,甚至还觉得身边有HIV的携带者也无所谓,反正自己对HIV了解的也比较透彻。但有句话叫纸上谈兵,很多人谴责医院,说医院不应该透露员工隐私。但真的让HIV携带者在你身边工作,你还会淡定吗?你还会自得其乐和携带者一起把酒言欢吗?真的到了哪个时候,你是希望医院隐瞒此类病情的情况,还是希望医院公开。
相信很多人是想医院公开的,毕竟HIV不是感冒,不是发烧,是一种目前还没有有效药可以治疗,没有一种有效医疗技术可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
假设在这次诉讼的过程中,医院败诉了,那么以后如果碰到此类疾病,医院就会隐瞒的更深。举个例子,就是因为大学生扶老人被讹后,社会的正能量缺乏了传播,道德底线一跌再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