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7 09:49 来源:网友分享
8月13日晚10时许,通州玉桥东里小区103号楼一客梯发生故障,电梯从5层快速直降至负2层,后缓升至7层再次突坠到1层。电梯间一名孕妇当场送医,经初步诊断疑似腰部脊椎骨裂。
升至5楼突降负二层
8月13日晚10时许,通州玉桥东里小区103号楼的住户李女士乘坐电梯升至5楼时,楼层显示屏变成两条红杠。随后电梯上升一段,便停下来。就在李女士一头雾水的时候,电梯突然灯灭,黑漆漆一片。紧接着电梯毫无缓冲痕迹,突然坠降。咚的一声,电梯灯亮了,李女士看到此时显示的楼层数为负二层。“这时候门开不了,我按什么都没反应。”
随后电梯缓缓上升,直至7楼。短暂停顿后,电梯再次直降到1层。之后电梯门打开,李女士跑了出来。因怀孕且感到腰部疼痛,李女士被送到医院。
昨日,经初步诊断,李女士腰部脊椎疑似骨裂,需进一步住院治疗观察。
涉事电梯经常锁住乘梯住户
玉桥东里小区103号楼共有21层,84家住户。数百居民每天都要使用设在楼梯间的这部客梯。
该楼8层一位住户在去年夏天就遭遇了同一电梯直坠多层,导致其颈部受伤。19层的一位女士也反馈曾被困在电梯里两次。每次出事后,住户都会向物业公司反馈,但物业公司只是派电梯工进行简单的维修,看到电梯能够正常升降关门,就离开了。
该楼住户介绍,电梯内部并没有监控。物业给住户的解释是“开发商没有留线,不能安装摄像头”。
多位居民反映,103号楼是2010年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住户居住不到5年。但自2013年起,楼内电梯就频发故障,经常锁住乘梯的住户。
事发电梯内,显示所属公司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就小区电梯频出故障,记者来到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询问,物业拒不回应。
电梯事故 物业责任最大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认为,业主因电梯事故受伤责任方是电梯商、开发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的责任更大一些。因为物业公司对电梯负有管理、维修等主要义务,当然,物业公司能够证明电梯伤人是电梯商、开发商责任的除外。
业主因电梯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电梯商、开发商、物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电梯内安装监控主要为了安全考虑和查明事实。电梯内未设监控,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没有预留电线管路,属开发商存在设计缺陷,对此负有责任。
温馨提示:
本病主要是由外伤引起,应避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