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欲打护工摔伤后死亡 老人子女索赔43万元

2015-08-20 11:33 来源:网友分享

  一审:护工未及时安抚老人情绪 老年公寓担责一成 二审昨开庭

  七旬老人姚某入住某老年公寓,去年的一天却从床上摔下受伤,约两个月后不治身亡。老人的家属将老年公寓告上法庭。法院一审查明,老人是因发脾气想殴打护工,护工躲闪时,老人失去平衡摔下受伤的,因此老年公寓并无过错;但法院认为护工未能及时安抚老人情绪,老年公寓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老年公寓承担一成责任,赔偿老人家属近3万元。判后,老人家属提出上诉。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老人子女索赔43万元

  姚某的子女诉称,2014年6月21日,老年公寓未尽责做到承诺的一级护理,其员工在老人有情绪时,没有去安抚,相反却不理不睬,以致老人后来从床上摔下,经医院抢救52天后仍不治身亡,给家人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痛。

  姚某的子女称,老年公寓没有尽到护理责任,对事情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事后也没有赔礼道歉,拒不赔偿,因此他们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索要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万余元。

  一审判老年公寓赔偿近3万元

  当事的护工称,当天早上7时20分许,在姚某吃早餐之际,她进房清理垃圾,搞卫生拖地。在洒消毒粉时,她提醒姚某把脚抬到床上去,不料遭老人破口大骂。姚某情绪波动后,她未理睬,继续搞卫生。后来她第二次拖地,靠近床边时,姚某举手打来,她本能地躲开,姚某失去平衡从床上摔下,撞到了墙上。

  法院一审后认为,因姚某出手打人时护工闪避,姚某无法保持身体平衡而摔倒,最终不治死亡,故姚某摔倒的过错在于本身。但姚某在打人之前已开始骂人,情绪出现不平稳现象,按照合同约定,员工应及时安抚姚某,平稳其情绪。老年公寓事发当天没有尽到相应的护理义务,在姚某摔倒事故中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家属29497.2元。

  二审

  子女:公寓应负全责

  公寓:同意一审判决

  一审判后,姚某子女提出上诉。昨日二审开庭。姚某的子女称,老年公寓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姚某摔倒,老年公寓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且没有任何录像等直接证据能够证实姚某动手打护工,证人又与公寓有直接重大利害关系,证词不应当采信。

  老年公寓则表示同意一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老年公寓指出,姚某的子女很少过去看望姚某,致老人失去亲情慰藉,脾气更加暴躁。同时,姚某入住老年公寓近两年,若老年公寓真的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子女应早已将其父亲接回或者更换养老院——这可以反证公寓已履行合同义务。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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