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的各方面介绍 心肺复苏是否成功的标准

2017-09-06 06:39 来源:网友分享

一、人工呼吸的原理

  60年代以前,徒手人工呼吸主要采取压胸抬臂手法通气,50年代后期,经实验证明口对口或口对鼻吹气通气效果明显优于压胸抬臂法。

  病人呼吸停止后,首先应设法给病人肺部吹入新鲜空气,在通畅呼吸道之后,就能用口向病人肺内顺利吹气。其主要作用原理是吹气时抢救者用力克服患者肺、胸腔的弹性阻力和气道阻力,将呼出气吹入肺从而使肺扩张,患者呼气时利用肺及胸廓自身的弹性回缩力使气体呼出。

  空气中氧含量为21%,正常人经过气体交换肺脏吸收20%的氧气,其余80%的氧气按原样排出,呼出气中氧含量约为16%~18%,如病人的肺正常,只要吹气时潮气量较正常大(正常的1~2倍,大于800ml),即可使患者的动脉血氧分压保持在75mmHg左右,氧饱和度维持在90%以上。

  故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不能对病人立刻提供机械通气,在寻找和应用必需设备同时,要立即对病人实施口对口或口对鼻吹气,以解决病人的供氧,解除呼吸困难症状。心跳呼吸停止后,肺脏处于半萎陷状态,因此,首先要给病人缓慢吹两口气,以扩张肺组织,有利气体交换。

  吹气的量是否足够可通过观察病人的胸廓运动或病人的呼出气气流来进行判断,通常成人吹气量要达到1~1.2升才能满足病人的生理需要,儿童可根据年龄、身高、体重等因素进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昏迷病人或创伤病人实施口对口或口对鼻人工通气时,首先要采用“三步”手法打开气道,头中度后仰,使口保持在张开位置。

二、人工呼吸的分类

  常用的人工呼吸方法有两种,即口对口呼吸和口对鼻呼吸。

  1.口对口呼吸

  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打开气道的方法,患者取仰卧位,抢救者一手放在患者前额,并用拇指和食指捏住患者的鼻孔,另一手握住颏部使头尽量后仰,保持气道开放状态,然后深吸一口气,张开口以封闭患者的嘴周围(婴幼儿可连同鼻一块包住),向患者口内连续吹气2次,每次吹气时间为1~1.5秒,吹气量1000毫升左右,直到胸廓抬起,停止吹气,松开贴紧患者的嘴,并放松捏住鼻孔的手,将脸转向一旁,用耳听有否气流呼出,再深吸一口新鲜空气为第二次吹气做准备,当患者呼气完毕,即开始下一次同样的吹气。如患者仍未恢复自主呼吸,则要进行持续吹气,成人吹气频率为12次/分钟,儿童15次/分钟,婴儿20次/分钟,但是要注意,吹气时吹气容量相对于吹气频率更为重要,开始的两次吹气,每次要持续1~2秒钟,让气体完全排出后再重新吹气,一分钟内检查颈动脉搏动及瞳孔、皮肤颜色,直至患者恢复复苏成功,或死亡,或准备好做气管插管。

  2.口对鼻呼吸

  当患者有口腔外伤或其他原因致口腔不能打开时,可采用口对鼻吹气,其操作方法是:首先开放患者气道,头后仰,用手托住患者下颌使其口闭住。深吸一口气,用口包住患者鼻部,用力向患者鼻孔内吹气,直到胸部抬起,吹气后将患者口部张开,让气体呼出。如吹气有效,则可见到患者的胸部随吹气而起伏,并能感觉到气流呼出。

三、如何判断心肺复苏是否成功

  心肺复苏成功的标准

  非专业急救者应持续CPR直至获得AED和被EMS人员接替,或患者开始有活动,不应为了检查循环或检查反应有无恢复而随意中止CPR。对于医务人员应遵循下述心肺复苏有效指标和终止抢救的标准。

  心肺复苏有效指标

  (1)颈动脉搏动:按压有效时,每按压一次可触摸到颈动脉一次搏动,若中止按压搏动亦消失,则应继续进行胸外按压,如果停止按压后脉搏仍然存在,说明病人心搏已恢复。

  (2)面色(口唇):复苏有效时,面色由紫绀转为红润,若变为灰白,则说明复苏无效。

  (3)其他:复苏有效时,可出现自主呼吸,或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甚至有眼球活动及四肢抽动。

  终止抢救的标准

  现场CPR应坚持不间断地进行,不可轻易作出停止复苏的决定,如符合下列条件者,现场抢救人员方可考虑终止复苏:

  (1)患者呼吸和循环已有效恢复。

  (2)无心搏和自主呼吸,CPR在常温下持续30min以上,EMS人员到场确定患者已死亡。

  (3)有EMS人员接手承担复苏或其他人员接替抢救。

四、人工呼吸的评价及后续做法

  1.评价:检查呼吸

  开放气道后,先将耳朵贴近患者的口鼻附近,感觉有无气息,再观察胸部有无起伏动作,最后仔细听有无气流呼出的声音。若无上述体征可确定无呼吸,判断及评价时间不得超过10秒钟。

  大多数呼吸或心跳骤停患者均无呼吸,偶有患者出现异常或不规则呼吸,或有明显气道阻塞征的呼吸困难,这类患者开放气道后即可恢复有效呼吸。开放气道后发现无呼吸或呼吸异常时,应立即实施人工通气,如果不能确定通气是否异常,也应立即进行人工通气。

  如果在复苏中或之后患者恢复呼吸和循环体征(脉搏、正常呼吸、咳嗽或活动),应继续维持呼吸道通畅,此时,患者应处于恢复体位。

  2.恢复体位

  对无反应,但已有呼吸和循环体征的患者,应采取恢复体位。因为,如患者继续取仰卧位,患者的舌体、粘液、呕吐物有可能梗阻气道,采取侧卧位后可预防此类情况,没有哪一种体位能适用于所有患者,决定采取何种体位,可按以下6条原则:

  (1) 患者尽量取正侧位,头部侧位便于引流;

  (2) 体位应该稳定;

  (3) 避免胸部受压,以免影响呼吸;

  (4) 尽可能侧向易使患者恢复到仰卧位,并可能估计到颈部脊髓损伤;

  (5) 应易于观察通气情况,便于气道管理;

  (6) 体位本身不应造成患者进一步损伤。

  特别强调,因不当地转动体位可进一步加重患者的损伤,如有创伤或怀疑创伤,只有在气道难以维持通畅时,才转动患者体位开放气道。对肢端血流受损的患者,要密切监护,若患者恢复体位超过30分钟,要把患者转动到另一侧,以免造成肢体压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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