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8 06:57 来源:网友分享
1、萝卜:严禁与桔子同食,同食患甲状腺肿;忌何首乌、地黄;服人参时忌食;忌与胡萝卜同食。
2、胡萝卜:不宜和西红柿、萝卜、辣椒、石榴、莴苣、木瓜等水果同吃。最好单独吃或和肉类烹调。
3、黄瓜:不宜和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如西红柿、辣椒等同烹调。
4、甘薯:(红薯、白薯、地瓜、山芋);不能与柿子同食,二者相聚会形成胃柿石,引起胃胀、腹痛、呕吐,严重时可导致胃出血等,危及生命;也不宜与香蕉同吃。
5、韭菜:不可与菠菜同食,二者同食有滑肠作用,易引起腹泻;不可与蜂蜜同食,同食则令人心痛;不可与牛肉同食,同食令人发热动火。
6、茄子:忌与黑鱼、蟹同食,同食有损肠胃;过老熟的茄子不宜食,易中毒。
7、菠菜:忌韭菜;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使人缺钙。
8、小白菜:忌兔肉。
9、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否则易发生黄疸和脚气;不可与富含维生素c 的蔬菜、水果同食。
10、竹笋: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易生结石;不可与鹧鸪肉同食,同食令人腹胀;不可与糖同食;不宜与羊肝同食。
11、辣椒:忌与羊肝、南瓜同食。
12、香菜:不可与一切补药同食;忌白术、牡丹皮。
13、莼菜:忌与醋同食。
14、茭白:不宜与豆腐同食,否则易形成结石。
15、芹菜:忌同醋食,否则易损齿;不宜与黄瓜同食。
16、芥菜:忌与鲫鱼同食,否则易引发水肿。
17、蕨菜:忌与黄豆、花生、毛豆等同吃。
18、菜瓜:忌与牛奶、奶酪、鱼类同食,否则易生疾病。
19、山药:忌鲫鱼、甘遂。
20、豆腐(豆浆):不要与牛奶同食;不要与菠菜同烹调;忌用豆浆冲鸡蛋;忌与四环素同用。
1、所谓食物相克,其实是由于混食两种或两种以上性状相畏、相反的食物所产生的一种肠胃道不良反应症状,所以不能一起吃的食物会相克。
2、单纯并且大量食用两种性状相反的食物,可能引发以下3种情况。第一,营养物质在吸收代谢过程中发生拮抗作用互相排斥,使一方阻碍另一方的吸收或存留。第二,在消化吸收或代谢过程中,进行不利于机体的分解、化合,产生有害物质或毒物者,如维生素C或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与河虾同食过量,可能使河虾体中本来无毒的五价砷,还原为有毒的三价砷,而引起一定的砷中毒现象。第三,在机体内共同产生寒凉之性或属温热之性,同属滋腻之性或同属于火燥之性的食物。如大量食用大寒与大热、滋阴与壮阳的食物,较易引起机体不良的生理反应。因此,不能一起吃的食物会相克。
3、食物相克其实就是一种食物拮抗作用,不能一起吃的食物会相克。
1、化学缔合
使食物中的某些营养素形成不易被机体吸收的物质,如植酸与磷、锌、铜、铁等形成金属缔合物;脂肪与钙作用产生不溶性钙皂等及产生有害物质。
2、肠道外因素
如高蛋白抑制铜在肝中的贮积;高浓度无机硫酸盐能阻止钼透过肾小管膜,限制了钼的再吸收,因而增加了尿钼的排出,及发生互相排斥作用。
3、相互作用物争夺配位体
食物在体内代谢过程中同属一个转移系统的矿物元素,由于彼此争夺配体,以及它们与配位体的亲和力不同,就会发生拮抗作用。即进入体内的某一种元素特多时,将使另一种元素从同种配位体的结合点上被排斥出去,同时阻碍了被排斥元素的吸收及肠道作用。
食物的拮抗作用在消化吸收与代谢过程中,将会降低食物中营养物质的吸收利用率,久而久之导致体内某些营养素的缺乏,产生相应的营养缺乏症,继而影响到机体的正常功能及其新陈代谢。
1、羊肉与乳酪相克:二者功能相反,不宜同食。
2、羊肉与醋相克:醋宜与寒性食物相配,而羊肉大热,不宜配醋。
3、羊肉与竹笋相克:同食会引起中毒。
4、羊肉与半夏相克:同食影响营养成份吸收。
5、羊肝与红豆相克:同食会引起中毒。
6、羊肝与竹笋相克:同食会引起中毒。
7、猪肉与鸭梨相克:伤肾脏。
8、鹅肉与鸡蛋相克:同食伤元气。
9、鹅肉与柿子相克:同食严重会导致死亡。
10、鸡肉与鲤鱼相克:性味不反但功能相乘。
11,鸡肉与芥末相克:两者共食,恐助火热,无益于健康。
12、鸡肉与大蒜相克。
13、鸡肉与菊花相克:同食会中毒。
14、鸡肉与糯米相克:同食会引起身体不适。
15、鸡肉与狗肾相克:会引起痢疾。
16、鸡肉与芝麻相克:同食严重会导致死亡。
17、鸡蛋与豆浆相克:降低人体对蛋白质的吸收率。
18、鸡蛋与地瓜相克:同食会腹痛。
19、鸡蛋与消炎片相克:同食会中毒。
20、鹿肉与鱼虾相克:癌症患者不宜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