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失踪致临产孕妇死亡 医方诊疗行为存过错

2017-06-03 07:32 来源:网友分享

  近日, 陕西省乾县一名32岁的孕妇突然肚子痛,拨打120后被乾县人民医院救护车送到该院妇产科进行治疗。一名女医生检查后发现产妇宫口仅开了一指,认为产妇还不到分娩时间,于是把产妇安排到病房,并以有事为由离开了病房。不久孕妇再次出现紧急情况,而产妇家属却找不到医生,最后,产妇经抢救无效死亡。

  孕妇死亡后,患者丈夫将死因归结为抢救不及时,要向医院讨说法。乾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表示,当时值班医生在做一例剖宫产手术,加之周末值班医生少,导致家属找不到医生。而且,初步分析怀疑死者有心源性病史,但死者家属不同意做尸检,无法获悉具体死因。后经协商,乾县人民医院愿补助给家属5.5万元,但遭家属拒绝。

  诊断不全面 告知不完善 医方诊疗行为有过错

  首先,作为律师,我无法从医学专业的角度指出医生在具体的诊疗环节上是否存在过错。但根据报道,该患者入院之初,值班医生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查,因此,值班医生对患者“先兆早产”的诊断是否全面,是否考虑到导致先兆早产的各种原因,是否对患者进行了必要的检查,都会直接影响患者产程的发展和预后。从目前报道内容来看,医生对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不足,医院对值班人员工作安排不到位,导致患者病情突变后,值班人员无法及时进行抢救措施,导致产妇死亡。

  众所周知,周末值班医生少,是各个基层医疗机构都可能面临的问题,因此医院应对值班工作安排周全。一般而言,除了一线医生之外,还应该有二线、三线等上级医生值班,同时还应该安排备班医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如果一线医生无法分身,护士应及时与上线医生或备班医生联系,以避免出现耽误患者诊治的情况。

  同时,本案医生存在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先兆早产患者必然存在各种病因,也可能存在各种突发情况,医院在为患者进行基本诊治后,应该将具体的病情进展和可能出现的危险告知家属,而不只是简单的询问是否保胎了事。本案中由于医生对患者病情评估不足,以及对患者家属告知不充分,导致家属在面对突变时无法接受,认为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

  拒绝尸检 医方责任比例无法确定

  但是,本案例中,医生或医院究竟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多大,均因患方拒绝尸检而导致无法界定。通常,患者家属认为患者死亡,都是医院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事实上不然,只有经过尸检,才能明确其具体的死因,以此来判断该患者死因是因现有医学水平无法救治的情况所致,还是因医生对疏忽大意、过失导致,这样才能进一步明确医生的过失在患者死亡的损害中所占的责任比例。

  如果经鉴定认定是医生过失给患者造成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属于医生的职务行为,相应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承担,而绝非医生个人。当然,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损失之后,可以在内部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责任医生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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