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验单将可互认 深圳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2017-06-04 11:27 来源:网友分享

  今年先在25个县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内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昨日,广东省卫生厅也召开全省卫生系统2012年医改工作会议。记者获悉,广州、深圳等珠三角九市年内将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病人医疗费用。

  在昨日的大会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等珠三角九市签署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协议。

  根据协议,珠三角九市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将在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微生物、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等医学检验结果和普通放射线检查、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等医学影像结果进行互认。医疗机构接诊、转诊和治疗患者时,将协议地市辖区内所有三级医院出具的有关检查结果和检验报告作为诊断治疗依据,不再复查。因病情变化或诊疗需要,可根据病情的临床表现和诊疗规范进一步检查和检验。

  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强化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量,以保障检查互认工作顺利开展。

  另外,会议指出,深圳、东莞、珠海市要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方法路径。积极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工作,逐步在部分三级医院开展“平价诊室”,县(区、市)等二级医院开展“平价医院”,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平价药包”工作,为困难群众分忧解难。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继续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步伐。

  附表

  今年医改工作重点

  一是加快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今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三项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今年内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村卫生站,实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上半年完成我省第一批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质量监管。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年先确定在25个左右的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积极鼓励社会办医。

  药品加成

  2006年,发改委出台相关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

  深圳医院诊金将大幅提高

  目前

  深圳市普通医生诊金:3元/诊疗人次,副主任医师:6元/诊疗人次,主任医师诊金:8元/诊疗人次

  医改推进后

  一级、二级医院提高12元:普通医生诊金:15元/诊疗人次,副主任医师:18元/诊疗人次,主任医师诊金:20元/诊疗人次

  三级医院提高14元:普通医生诊金:17元/诊疗人次,副主任医师:20元/诊疗人次,主任医师诊金:22元/诊疗人次

  深圳取消15%的药品加成 采购价是多少卖给患者就是多少

  不过门诊诊金将大幅提高,三级医院普通医生诊金由每人次3元提到17元

  今年第三季度起,深圳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由此造成的医院收入下降通过提高诊疗费弥补。新增的诊疗费,医保参保患者由医保统筹基金偿付;如果出现医保基金无法偿付的情况,将由财政兜底;但自费患者由个人承担。门诊病人可凭处方到社会药店购药。

  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深圳将先行探索,把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作为今年的重点医改任务来抓。昨日,记者从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7月份起,深圳将取消公立医院向患者收取药品加成费用,与此同时,平均每门诊人次诊金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至12元。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

  据深圳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乐正介绍,今年,深圳在保障公立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取消公立医院向患者收取的药品加成费用,彻底打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药用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消除医院多开药、开贵药的动力。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药品加成制度,医院是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成15%卖给患者,但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35元。而从今年七月份起,深圳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后,患者将不需再承担这15%的药品加成费用。

  然而取消了药品加成费,是否对医生的收入造成影响?据乐正表示,取消的医药加成费,可通过提高门诊诊金来弥补。依据医院等级设置的不同,分级提高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诊金12元,平均每住院床日提高住院诊查费37元。其中三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43元,二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33元,一级医院住院诊查费每人次提高24元。

  患者可凭处方院外购药

  据深圳市卫人委员主任江捍平介绍,深圳此前并没有哪项规定,禁止患者拿着医院的处方到医院外购买药品,由于医院药物有15%的加成费用,这部分的收入与医院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以各种办法来让处方不能够外流。

  而今年,公立医院在保留医院门诊药房的前提下,将建立公立医院允许患者使用外购药品制度,患者可选择若干大型连锁药品流通企业,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

  据介绍,深圳将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在省中标药品目录的价格基础上,对进入深圳公立医院的中标目标药品实施二次遴选,降低药品入库价格。探索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以此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

  此外,深圳还在推进医疗服务付费制度改革,制定全科门诊收费标准,按诊疗人次收取费用;对专科门诊实行单次门诊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制度;建立单病种“定额、包干”基准收费标准,对住院患者实行单病种付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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